我市全面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未满16周岁儿童独居 监护人将被追责
未满16周岁儿童不得脱离监护独居、留守儿童辍学要劝返复学、每个村(居)委会配备1名儿童保护工作人员……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一系列切实举措,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留守儿童无故旷课应劝返
《方案》提出,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同时,乡镇(街道)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
我市还将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关爱留守儿童
《方案》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要给予表扬,必要时可给予适当奖励。
建排查服务队防控溺水等事故
《方案》要求,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教育不改的,或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要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
公安、教育、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点时段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特别要全面加强对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重点事故点和重点对象的排查,成立排查服务队,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伤害事故发生,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让更多留守儿童随父母进城生活
《方案》提出,着力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时间长和举家迁徙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实现能落则落、应落尽落,让更多留守儿童能随父母一起生活,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子女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我市将坚持以转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落实其就地就近入学政策;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每个村(居)委会配1名儿童保护人员
我市要求,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依托作用,加强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中心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县)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中心建设任务,充分利用现有儿童福利机构,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每个社区、村(居)委会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保护工作人员,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记者 吴思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