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八大举措实现城乡居民增收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比2010年增长1.5倍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加快城乡居民增收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比2010年增长1.5倍,其中,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剔除价格因素达到3.9万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剔除价格因素达到1.5万元,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在做大做强经济的同时,我省将通过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扩大就业等八项举措,实现城乡居民增收目标。
我省提出,发挥就业在城乡居民增收中的基础性作用,每年新增城镇就业45万人以上,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以上,培训城乡劳动者3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实行省辖市范围内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
在促进充分就业的基础上,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实现职工工资收入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
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增长水平等因素,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达到全国中等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60%确定。
另外,还将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的缴存比例达到工资性收入的10%,有条件的达到12%。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全覆盖。
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统一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和计发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健全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多渠道筹措资金,按城镇常住人口20%的比重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孤儿保障体系,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鼓励依法依规多渠道安置孤儿。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城乡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和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临时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提供临时救助。
全力支持本土人才大胆创业、在外赣商回归创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力争年增8万人创业,带动25万人就业。
我省提出,鼓励支持居民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使之成为居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积极探索赋予农民房屋完整产权,使农民在房屋出卖、出租、抵押、继承等流转中增加财产性收入,鼓励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化。鼓励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放宽居民投资领域,降低投资门槛和交易费用。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投入,五年内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首席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