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

18.12.2013  18:00

承办人:刘新勇 颜国斌  贺志胜

联系电话:862566641  86253961  86253731

(一)办事依据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

(二)申报单位。

凡在江西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推荐单位。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单位将报送材料盖推荐单位公章送省科技厅受理中心。

1、各推荐单位按照新产品计划有关要求和标准对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项目进行资质审核、初选,并提交推荐项目材料,将打印水印的项目材料及汇总表纸质件报各一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受理中心。

2、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四)申请主要条件

1、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1)、凡在我省范围内首次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思想研制开发、生产的全新型产品;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产品性能、质量和扩大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均可组织申报。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环保要求,特别是符合当前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有关政策措施衔接一致;

(3)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国内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

(4)知识产权清晰,无异议。

2、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优选原则:

(1)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2)属于国家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新兴产业的重大新产品;

(3)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4)产品已经市场销售,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力,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

(5)满足国家迫切需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

(6)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或其他基础研究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7)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五)申报方式

江西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由推荐单位推荐,省科技计划项目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六)提交材料

1.江西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申报单位填)

2.江西省重点新产品项目简介表(申报单位填)

3.江西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设区市科技局填、省直有关部门和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填)

4.江西省重点新产品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表(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填)(厅网址:http//www.jxstc.gov.cn下载)

(七)办理时限

1、形式审查、初评:半个月;

2、全年三批

第一批申报时间当年3月1日前止;

第二批申报时间当年年6月1日止;

第三批申报时间当年年9月1日止;

  (八)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