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公共信用信息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郑荣林)人无信不立,商诚则兴,信用好坏直接关系一家企业的存亡,个人的生活质量。5月13日,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作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建,计划在今年底完成一期项目,逐步将分散在各部分、各行业的公共信用信息整合在一起,为政府和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其实,我省不少政府部门依托“金保”“金信”“金税”“金质”等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立起了针对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只是,大量的信用信息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没能实现打破“条块分割”,实现信息共享,为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等发挥更大的作用。
目前,上海、广东、江苏、福建、浙江等省、市正在或已经建立由政府部门牵头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如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40家省级部门和13个省辖市的企业信用信息及涉税信息约1.7亿条,在政府部门联动监管、银行信贷等方面开展信用服务,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专项财政资金分配、采购招投标、评优评奖等均与企业信用挂钩。而个人交通违法、拖欠公用事业缴费等行为也均被纳入个人信用库。
而正在筹建之中的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则是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省有关部门近期已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明确主要建设内容、目标及各阶段建设任务。专家认为,该项目建设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行为,强化政府信用联合监管。
据了解,我省将在今年底完成一期项目,将建立公共信息交换平台、基础数据库、“信用江西”网站等,实现全省信用信息数据跨部门、跨地区交换共享,为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提供信用信息依据。“信用江西”网站将力争在今年底建成,2016年底前开通“一站式”互联网查询服务,在确保信息安全和保护国家秘密、企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凡是可公开的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根据我省已出台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行政机关、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向共享数据库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并实现数据共享和管理联动。哪些信用信息属于公共信用信息?我省也有明确界定:行政机关、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与企业和个人信用有关的记录。
公共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构成。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资质等级、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的结果等;良好信息包括企业或个人受表彰等信息。
而提示和警示信息显然就是负面信息了。如提示信息包括企业受行政机关处理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资格、资质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以及个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受到行业组织惩戒或行政机关处理等信息;警示信息则包括个人因违法行为被取消执业资格的、企业或个人有履行能力而不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