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周六上班可以有
11日,延安市政府多个部门向记者证实,延安市府有关部门单位已实行周六上班制度。(7月11日《法制晚报》)
看到评论标题,许多人可能不认同。其实,开始时,笔者也与大多数人的想法一样,规定公务员周六上班是违法的,当明令禁止。一来,《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二来,《公务员法》第76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笔者之所以认为“公务员周六上班可以有”,主要出于两点考虑:
一是,事实上,周六都不休息,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存在,尤其是县级以下,特别是在乡镇。或者说,全国许多地方的公务员,尤其县级以下,特别乡镇公务员,周六不休息早已是个常态,甚至有的周日也要加班。如果从这方面讲,作为地级市的延安,规定公务员周六上班,也不为过;二是,规定周六正常上班,延安市主要出于“为了确保稳增长、促投资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保证工业生产、重大项目有序调度”,而“保增长、促投资”,为此,市级公务员理当要付出艰辛,周六不休息,也就无可非议了。
由此可见,延安市府有关部门单位实行周六上班制度,就是将原来县级以下公务员的“加班”,变成了市级单位公务员的“上班”;更是为了做好当前的经济工作,或为了经济发展,不得已为之,当有情可原。
至于,“执行将被问责”,更无可厚非。之所以周六上班,主要是工作任务太重,或到了不加班不能完成或不能完成好的地步。如果从这点讲,周六不上班被问责,总比等到完不成或完成不好任务再问责要好。再说,问责并不是“确保稳增长、促投资”的目的,而事后问责更不能“保证工业生产、重大项目有序调度”。
既然周六上班,就不能还是“一杯茶,一包烟,一张报纸看半天”,这样的周六上班就没有必要,或还是少加班或不加班的好。而任由“一杯茶,一包烟,一张报纸看半天”下去,“保稳增长、促投资”以及“保证工业生产、重大项目有序调度”,也就无从谈起。
当然,周六上班只能算是一个临时性的权衡和应急之策,切不可形成“常态”,成了应该。否则,一旦产生“破窗效应”,不仅使政府失去公信,还会使法律失去威严。要知道,政府带头违法,比不作为更可怕,后果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