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揪出高空抛物者 安装摄像头正对居民卧室
核心提示
“摄像头竟然对着我家的卧室,感觉像被偷窥了。”家住九江市十里大道669号某宿舍楼1栋三单元的方丽(化名)刚搬来一个月,得知院子里竟然安装了好几个摄像头对着自己的卧室后气愤不已。
安装摄像头的九江达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罗运桂则解释称,为了防止住户们高空抛物,不得已装摄像头,对着居民楼并没有偷窥的目的。
个人或者公司安装摄像头,是否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类似对准住户卧室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否涉嫌侵犯住户的隐私权?
院子里的摄像头(圈内)对着宿舍楼
公司装摄像头 正对住户卧室
一个月前,方丽租住进了九江市十里大道669号某宿舍楼1栋三单元某室。得知楼下院子里的车棚上安装了摄像头,自己在卧室里的一举一动,都在一个正对卧室的摄像头拍摄范围内后,直言日常起居极为不便,“这是典型的侵犯公民隐私权”。
摄像头是九江达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达西公司”)安装的。
宿舍楼1栋与一栋两层的办公楼、车棚围成了一个院子,宿舍楼的1楼与该公司的院子相通。达西公司租用了办公楼和整个院子。
8月20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位于九江市十里大道669号的达西公司,公司大门紧锁,只有一扇容一人进出的小门通行。
就在院子大门的值班室屋角,记者看到,两个摄像头对着院子的方向,院内与宿舍楼平行的车棚上也装着两个摄像头。
记者数了数,整个院子里总共安装了9个对准不同方向的摄像头。
住在宿舍楼8楼的王梅(化名)说:“我们现在穿衣服什么的都得注意,大白天还得拉上窗帘。”
王梅带着记者来到她家卧室,拉开一点窗帘指点着告诉记者:“达西公司办公室楼顶平台上那个摄像头就是对着我们这里的。”
从王梅家卧室的窗口往外看,院子里的公司办公楼入口正对着三单元,而楼顶平台上一个白色的摄像头正对着三单元。
住在1单元的住户商超称,不知何故公司竟然安装了摄像头,并对着住户的卧室,他认为这种行为不能容忍。
有的业主十分气愤,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害,开始寻求媒体的帮助。
居民高空抛物 公司不堪其扰
8月20日,记者采访了达西公司负责人罗运桂,他称不存在偷窥的问题,装摄像头事出有因,因为楼上的住户经常丢东西下来,公司不堪其扰才想出这个办法。
罗运桂告诉记者,公司从2004年起租用了现在在用的一栋2层的办公楼,院内球场、车库等。
为了证实自己说的话,罗运桂给记者出示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之前我们院子的大门一直是锁着的,没有其他车辆(停放)。”罗运桂说,两年前,一个朋友找到他,说一个朋友住在旁边的宿舍楼,希望能把车停进院子。
“当时我没有答应,一年半前,对方从别人那里要到了钥匙,把车停了进来,我觉得停了就停了,没多管。没想到后来他还配了钥匙给别人,以致停进来的车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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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到5月,不到半年的时间,罗运桂发现有院子大门钥匙的人越来越多,停进来的车也越来越多,有时候都停到了办公楼楼梯口,“上楼都不方便”,“有时我自己的车都没地方停”。
5月29日,不堪其扰的罗运桂将院子大门的锁给换了,还专门请了个门卫看守院子大门。“谁知道换锁的当天晚上,宿舍楼就有人往办公楼门口扔石头。”
而一张落款为宿舍住户的告示也贴到了公司办公室门口:“告知:××公司,院子是公用的,你办你的公司,院子我们也有份。”
“类似的威胁告示还有两张。”受访时,罗运桂拿出当时居民贴出来的告示给记者看。
6月3日,从宿舍楼上飞下来一个啤酒瓶,罗运桂向当地的长虹派出所报了警。
6月5日晚上8时40分 ,宿舍楼上有住户往下扔石头;6月17日晚上8时30分至10时30分,有住户往下扔酱油瓶。
瓶子扔下来的时候玻璃碎片四处飞溅,有时候还砸到了院子里停放的车辆。
虽然罗运桂报了警,但派出所也无法确定是哪一位住户所为。因为公司在院子大门口已经装了一个摄像头,罗运桂说,当时就有人建议他装个摄像头。“这才决定再装几个摄像头,并对着宿舍楼,以便抓住这个暗中使坏的人。”
7月4日晚上,又从宿舍楼飞下来一个红酒瓶,这一次,罗运桂新装的摄像头显示:瓶子来自三单元一住户的窗口。
“我们上楼找住户,但该房户就是不承认,称自己没有扔瓶子,而且现在房子没人住。”罗运桂说,“我后来贴了告示,让他们有什么事来找我商量,你别晚上扔东西,这不道德的。”
有的住户质疑有的则表示理解
据介绍,7月19日,罗运桂在三单元楼下贴了一张告示:“……近期以来,三单元楼上某住户有人多次从楼上扔啤酒瓶及石头、砖块等到九江达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二楼平台,‘砸坏门,墙壁等办公设施,造成巨大损失’,本公司已全部安装全天候监控系统,证据确凿。即日起本公司将不再提供本单元楼梯照明用电,直至抓获犯罪嫌疑人为止。如有知情者提供线索将其抓获,本公司另有重赏……本公司已报案,公安已经介入调查……”
罗运桂称,公安机关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派出所建议他起诉扔瓶子的住户,但是去打官司又找不到这个住户,还得把整栋楼的住户都起诉,“感觉好麻烦,现在既然不扔了就算了”。
王梅称,不管公司方出于什么原因安装了摄像头都属于私自安装,最起码要得到公安部门的同意。即便有住户乱扔东西,毕竟是少数人,现在的做法等于是把所有住户变成了怀疑对象,这对大家是个人格上的侮辱。何况,这么多摄像头对着大家,让大家在家还得小心翼翼,这是典型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必须纠正。
为了印证住户们的担忧是否属实,记者进入达西公司电脑监控,宿舍楼的1栋三单元的4楼至8楼在一个摄像头的监控范围,通过监控画面可以清楚地看到靠近院子这一面的所有窗口。
通过监控可以看出,监控并不能看清房间内的情况,而且多数窗户都拉上了窗帘,但对于紧靠窗户的人和动作还是大致能分辨出来。
也有住户对公司方的行为表示理解。
住户陈某已经在这里住了18年,楼里有人抛东西,公司老板报警这些事,他都知道一些,对于安装摄像头,他觉得无所谓,“晚上拉上窗帘就没事”。
住在2单元1楼的夏芳(化名)也支持装摄像头,因为平常楼上经常往楼下扔垃圾,他们经常要清扫露台上的卫生,甚至包括卫生巾、计生用品等,装了摄像头以后就好多了。
私自安装摄像头 不得侵犯他人权利
在罗运桂看来,公司安装摄像头初衷不是要偷窥谁,而是为了防止居民楼往下扔瓶子,而事实上,自从装了摄像头,再也没有人往下扔东西了。
但公司方这样安装摄像头,是否合规合法呢?
九江市公安局庐山区分局长虹派出所副所长付扬能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称,公司或者个人能不能安装摄像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过,这类行为对于公共安全有促进作用,补充辅助了公共区域的摄像头的功能,有一些积极意义。但事情又有双面性,安装摄像头的前提是不能侵犯隐私、不能窃听、不能侵犯他人权利,将摄像头对着居民楼是不允许的。
付扬能进一步解释说,私自安装摄像头是把“双刃剑”,老百姓对自己的财产人身安全和隐私同样重视,因为当人身受到侵害时就需要摄像头来保护,公安机关鼓励一些公共领域安装摄像头。“只要这个摄像头没有侵害到公共利益,我们一般都是教育。如果是为了偷窥,就是违法的。”
付扬能表示,目前这件事没有办法处理,因为够不上立案的条件,而且没有更有力的证据证明某户房主就是扔瓶子的人。
○专 家
对着卧室涉嫌侵犯隐私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柱国认为,是否侵犯住户的隐私权要看摄像头对准了什么地方,如果是在自己的房子里装摄像头是允许的,但是如果摄像头对着他人卧室的窗口,则侵犯了隐私权,不管他出于什么目的,都是侵犯了对方的隐私。其实该公司可以通过报案,公安机关来进行安装是可以的。
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律师鞠晓钟也认为,该公司装监控对着居民楼肯定是侵犯了居民的隐私权,而且监控设施不能随意买卖,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审批。
而采访中,公司方并未提及自己获得正式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住户称,如果真要监控、抓乱丢东西的人,摄像头可以装在楼栋的侧面,而不是正对住户。
据悉,住户们投诉之后,公司已经将摄像头进行了调整,之前有三个摄像头正对着宿舍楼,现在只剩了一个摄像头对着三单元。
◎文/图 新法制报记者黄婉琼 实习生李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