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树林:公安不理“家事”是典型的不作为

27.02.2015  13:31

  湖北孝感孝昌县女子张琪5年前因失恋堕胎而精神崩溃,亲生父母担心影响家中弟弟,将她禁锢在废弃旧屋内与垃圾为伴,门窗紧锁,仅留一个小洞送饭,5年来少女变得瘦骨嶙峋,奄奄一息。张琪的同学、同乡等数年报警、寻求当地政府协助无果,近日上网留言求助,终于引起关注,大批媒体、热心人士25日前往与其家人、当地政府交涉,终于将张琪救出。(2月27日《华商报》)

  失恋后被父母强制堕胎而精神崩溃,而后担心其影响其弟,父母又将张琪囚禁在老家废弃老屋中,这一囚禁长达5个春秋。地狱般的生活现在已将曾经的花季少女摧残得不像人样,半身被杂物和垃圾掩埋,身体渐渐动弹不得,不但不能洗澡,还看不见阳光,爷爷偶尔送饭还遭其母责骂。另外,多数外出工作的同学只能在新年期间透过破屋的小洞探望她,这样的场景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革命战争年代那些被关进国民党监狱里的“仁人志士”,然而张琪不是,她是被自己狠心的父母关起来的。估计看到这个新闻的人,都会对其父母蛇蝎般的心肠谴责不已吧。“孩子是父母心中的宝”,这样的版本和以往父母和患病孩子不离不弃的故事的确是天壤之别啊。如果不是张琪的同学求助于网络,真不知她还会暗无天日的生活多久。

  如果父母囚禁女儿天知地知,别人不知道,长达5年之久还好理解,然而现实却给了“经验”一个响亮的耳光,新闻里讲述,张琪的同学每年回来都会致电报警,但当地公安却以家事为由拒绝受理,这真是让人有点愤怒了。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即使是自己的子女,父母也没有任何权力将其囚禁。对张琪父母这样违法的行为,窃以为当地公安机关不会不懂得吧。可以说,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作为执法机关,理应在得到报警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受害人进行积极解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该起囚禁事件,张琪父母的行为早已经逾越了“家事”的界限,公安机关屡次三番以家事为由拒绝受理,是典型的不作为行为,说其渎职也不过分。

  公安机关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当地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诱因是什么,难道仅仅认为是“家事”吗?其间还有哪些苟且之事,实在令人费解。因此,该起事件绝对不能止步于囚禁女子被解救,公安督察部门必须立即介入,将事件的来龙去脉调查清楚,对涉案的公安民警等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惩戒,并举一反三,开展正风肃纪活动。

  法治信仰要根植于广大民众心中,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安队伍必须成为守法、护法的楷模,在每一个细节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威严,这还用啰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