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情况

31.10.2013  15:08

 

10月9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通报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举措,解读《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厅指挥中心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强主持发布会并向媒体通报相关情况,厅治安总队、出入境管理局、消防总队、交警总队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有关提问。人民网、法制日报、江西日报、江西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省市级十二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方向

——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全省大发展中,

集全警之力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

围绕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全省公安机关紧抓发展机遇,立足公安职责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迅速掀起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潮。按照省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省公安厅党委多次研究贯彻省委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了“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全省大局”重点课题调研,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把贯彻省委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9月27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设区市公安局长会议,对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全会精神,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全面部署,并制定下发《意见》,推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出新意、谋实招,在服务全局、促进发展上有新的作为。全省公安机关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不断推出服务新举措:

着力打造治安服务的“升级版”。全省公安机关将切实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和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九江沿江开放开发、县域经济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做到发展推进到哪里,公安机关的保障和服务延伸到哪里。积极开展警企对接服务,保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干扰影响项目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帮助企业解决物资运输、消防等实际问题,对急事难事实行特事特办。加大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全力保障经济发展安全。

着力打造管理效能的“升级版”。公安行政管理是发展软环境的重要方面。全省公安机关将以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方向,清理评估各项公安行政许可规定,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营造高效率、低成本、无障碍的公安政务环境。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吸引更多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我省集聚。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城镇准入门槛,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农业人口合理有序向城市转移。

着力打造平安建设的“升级版”。平安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根据省委部署和省委政法委的要求,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深化平安江西建设的实施方案》,对发挥公安职能作用、推进平安江西建设行动进行了系统细化。全省公安机关将紧紧围绕深化平安江西建设目标,坚持集中打击与完善机制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整体防控相结合,坚持源头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推进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网络安全与秩序,加强公共安全监管,不断巩固全省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着力打造民生警务的“升级版”。省委全会强调要以人民幸福为最高追求,提升民生幸福指数。公安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全省公安机关将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入推进社区警务战略,规范110接处警工作,为群众提供有效治安服务。对环境污染、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安全、交通拥堵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零容忍、零懈怠,全力保障民生安全。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户籍、消防、道路交通、出入境等方面进一步拓宽服务范围、延伸服务触角,推出更多便民利民举措,使人民群众感到更便利、更满意。

着力打造执法规范的“升级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推进法治江西建设中,全省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推进阳光警务,整顿执法突出问题,严格执行警务纪律,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另一方面,坚持执法方式与执法效果相统一,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善于把握各方利益的结合点和平衡点,少采取一味封堵的政策和“一刀切”的办法,多一些放活的措施和引导的手段,保护良好的投资环境、社会秩序,不断激发社会活力。

 

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支点

——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公安厅制定的25条意见,

最大限度地回应企业和群众的新期待

省公安厅制定《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这25条意见是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我们将抓紧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落地转化为实际效果。为抓好各项服务措施落实,省公安厅已将25条服务举措逐一分解落实到内部有关警种、部门,做到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并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直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提速效能的措施,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以最大限度地回应企业和群众的新期待。

意见》中提出的 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物资运输保障机制,允许项目物资运输车辆规定时间内在城市建成区内限行道路通行”, 是指重点建设项目单位需要运输项目物资的,可以向所在辖区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辖区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城市道路通行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允许项目物资运输车辆在城区指定限行道路通行。对不可解体的涉及超限、超高、超宽的重要或特殊物资运送,必要时可以申请由公安交管部门派出警力护送,确保安全顺利通行。这项服务措施已在各地开始实行。

意见》中提出的 提供重点企业车辆交通违法处理预约服务”, 是指对重点企业车辆,车辆驾驶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根据需要可以向辖区公安交管部门提出预约申请,在某一时间段(含节假日)集中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这样做主要是方便企业自主安排,保证企业车辆运营不受影响,目前已在全省实行。

意见》中提出的 对规模大、周期长的大型工程项目,在整体方案设计通过消防核准后,可以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审核、分期验收”, 这是公安机关为更好地服务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而推出的便利措施。通过分期审核,建设单位可以提前领取审核意见书,将规模大、周期长的项目分批次提前开工建设,大大缩短项目开工时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通过分期验收,建设单位可提前领取局部验收意见书,在整体项目尚未完工、局部基本满足消防要求的情况下,局部可以先期投入使用进行营业,大大提高建设单位的投资回报。这项措施已经在全省推行实施。

意见》中提出的 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 是指在《消防法》确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审批制度框架下,建设单位可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对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行政审批的申报材料、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的技术审查报告进行审查,对消防设计审查质量实行监督抽查,作出消防行政许可决定,这有利于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核质量,可将原来法定的20个工作日审批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该制度准备由点到面在全省逐步推开。

意见》中提出的 积极推动南昌昌北口岸签证(注)点建设”, 这是公安机关为推动江西开放升级、方便台湾同胞和外国人来赣推出的服务措施。口岸签证机构由公安机关派出,根据授权,代表国家行使入境签证、签注的审批签发权。经公安部授权可以签发一次入境有效台胞证及签注,经国务院授权可以签发外国人商务、工程抢修等紧急事由的普通签证、外国人团体旅游签证和一次入境有效出入境通行证等。目前,省公安厅正在就昌北口岸签证(注)点建设和机构编制等事项与有关部门协商,力争尽快建成启用,为提升江西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注入新的动力。

意见》中提出的 实行出入境证件电子化审批”, 这是公安机关为提高出入境证件审批效率推出的便民措施。推行出入境证件电子化审批,就是通过建设应用出入境证件数字化审批系统,将原来的纸质材料传递到利用高科技的无纸化审批,由原来的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再把纸质材料送到设区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的模式发展到利用计算机科技实现无纸化网上审批,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减少了群众办证时间和费用。目前,出入境证件数字化审批系统建设正在进行当中,争取年底完成,明年正式上线运营。

意见》中提出的 实行省内居民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是公安机关为方便群众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推出的一项措施。过去,我省居民申领出入境证件都是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受理、审批、发放群众的出入境证件。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和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大量人员流向异地就学、就业、购房,他们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很不方便。为此,公安机关推出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措施,实现出入境证件由户籍所在地申请拓展到居住地、就学地、就业地都可以申领出入境证件,有利于减少群众奔波常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之间花费的时间和费用,有利于大量异地就学、就业、购房的流动人员方便就近办证。这项措施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意见》中提出的 “按照昌九一体化要求统一昌九城镇落户和户口迁移条件,实行昌九户口迁移 “一站式”办理服务,南昌、九江两市户籍人员可在辖区任一派出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是公安机关为推动昌九一体化在户籍管理方面推出的创新措施。 统一昌九城镇落户条件, 指的是公安机关分市辖区落户、所辖县(市)落户、人才落户三个层次,依据职业、住所、学历、职称等,分别明确了在市辖区登记城镇常住户口的5个条件、在所辖县(市)登记城镇常住户口的2个条件和有关人才登记城镇常住户口的4个条件,凡符合相关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含离异)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双方父母(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在南昌、九江市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统一昌九户口迁移条件,实行昌九户口迁移 “一站式”办理服务, 指的是凡具有南昌、九江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在南昌、九江市辖区内办理户口迁移的,可直接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一站式”办理。 南昌、九江两市户籍人员可在辖区任一派出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指的是凡具有南昌、九江市户籍的常住人口,急需用证的,可在南昌、九江辖区内任一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这些户籍新政可在年内全部实现。

意见》中提出的 “申领居民身份证时限由法定的60日、偏远地区90日统一缩短为45日,对高考、参赛、出国等急需办证人员提供“绿色通道”,在30日内发证;对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而忘带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提供身份证明服务;为新生儿取名免费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户籍窗口节假日照常受理或预约受理,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人员提供户籍办理上门服务”, 是公安机关在户籍管理方面推出的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这些措施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实行。

意见》中提出的 全面规范110接警、派警、处警、反馈、监督、保障等工作,加大110接处警监督和回访力度,为群众提供便捷治安服务”, 这是公安机关为满足群众对110接处警不断提出新要求而作出的规定。省公安厅专门制定了《江西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对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包括受理报警、求助、投诉和警务保障、警务监督、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作了全面规范。其中,明确了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电话报警实行“首问责任制”,处警工作实行“一级处警”和“分类处警”、“就近处警”相结合,并对现场处警的人员、着装、装备等作了具体规定,确保能够接警及时、出警迅速、处警规范、群众满意。为了接受群众监督,《工作规范》明确市、县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或警务督察部门每天安排人员对报警人、求助人、投诉人进行回访,日均有效警情30起以下的应逐起回访,30-100起的回访不少于30起,100-300起的回访不少于50起,300起以上的回访量不少于100起。该《工作规范》已于9月29日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执行。

意见》中提出的 推动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方便群众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是指公安交警部门与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协作,由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派驻工作人员共同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中心,在当事人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财产损失轻微的简易交通事故后,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立即自行撤离现场,直接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手续。该措施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处理简易交通事故,有效缓解了城区道路因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 11个县级市以及23个车辆、人口较多的县在城区建成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中心。下一步将全面推广,继续向人口、车辆较多的县延伸。

意见》中提出的 进一步延伸异地罚缴服务范围,全面实现省内交通违法异地罚缴,并逐步与外省对接”, 是指对机动车在本省范围内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在全省任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均可办理交通违法异地罚缴业务;对本省机动车在外省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可在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目前,交通违法异地罚缴措施已在全省全面实行,并在协调与条件具备的地方作省际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