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不文明行为,别侵害游客隐私

12.09.2015  00:11

  我国北方进入秋季,气候宜人;“十一”国庆假期也即将来临。近日,有关旅游方面的消息又多了起来。前两天,有关部门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湖南省则举行立法听证会,制定该省实施旅游法的具体办法,其中一条是,游客严重不文明行为可向社会公布。

  其实,这一条绝非湖南首创。今年5月7日,有关方面就首次公布了首批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大闹亚航、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攀爬红军雕塑照相三起不文明事件的四个当事人“上榜”。

  国家旅游局于今年5月公布实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旅游者有严重不文明行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旅游经营者应当记录相关信息,报旅游主管部门、景区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景区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

  “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这两行著名的诗句,也许可以这样改一下:你在景区看风景,看风景的人也在景区看你。换言之,游客在旅游场所流连、赏景,其实自身也融入了风景之中,构成风物景观的一部分;因此其在景区里的一举一动,就都具备了某种公共性。这种公共性决定了,有关方面向社会公布游客的严重不文明行为,有其正当性与合理性。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用社会,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都将对其生活和工作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在欧美,一个人哪怕有两三次地铁逃票的记录,都会严重影响他的工作和生活。曾经有一位中国年轻人在巴黎求职屡屡被拒,就是因为这点“芝麻小事”被法国的征信系统记录在案了。不用说,将旅游者的严重不文明行为通报给有关部门及银行征信机构,无论是对被通报者还是对其他旅游者来说,都是一个警示。这样的警示,对促使游客文明回归,养成良好出游习惯,有重要意义。

  不过,坊间也有担忧,怕此举对游客隐私造成侵害。这样的担忧有一定道理。游客的严重不文明行为发生在旅游场所这样的公共空间,决定了其相关个人信息——姓名、性别、所属地域等,不属于隐私保护范畴。但是,这并不是说,那些游客的所有个人信息,都可以不受保护地公之于众。譬如他们的年龄、职业、工作单位、爱好、政治面貌、宗教信仰等等个人信息,就不能也没必要向社会公布;他们的肖像权、人格权等等,更是需要严格保护的。

  此外,虽说游客在景区的行为具有公共性,但是《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明确授权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及其相关信息——毕竟,“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跟“向社会公布”,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这样一种游走于法规边缘的行政行为,尤其需要注重相关当事人的隐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