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旅游成本能否遏制“低价团”现象?
“从成都出发到九寨沟黄龙汽车三日游包括交通费、餐费、住宿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旅游保险费六项,共计377-1200元。”四川省旅游协会近日公布了6条旅游线路的成本参考价,这是其中之一。这次公布的价格主要针对团队游,成都是四川旅游的集散地,因此这次公布成本价以成都为起点。众所周知,旅游淡季和旅游旺季“成本价”浮动空间较大,那么成本价应怎样来核算?公布信息意在提醒游客不要掉进低价团陷阱,它会不会起到这个作用?又会对旅游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价格核算应细化反馈渠道需完善
主持人:这次四川公布的成本价涉及出游的线路和时间,在您看来应怎样核算“成本价”才算合理?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周志红:旅游线路的价格是波动的,因为它会受到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这次公布的价格在一段时间后必定会发生变化,但它的基本价格,比如车费、机票、门票还是会有规定的基准线。因此,在核算成本价的时候就要考虑到时间因素,在公布的时候也要分成不同维度,比如在时间上可以分月份来公布,因为即便都处于暑假旅游旺季,7、8月的旅游费用还是会有差异。此外,考虑到游客不同的需求,还可以根据旅游服务来进行分类。比如相对于团队游客,背包客会对酒店的需求较少,而对餐饮等其他服务的需求较多。为了让游客更方便的进行自主选择,针对不同游客的不同需要,就可以对多项产品的成本价进行细化分类。而由于价格会随着时间而不断变动,旅游协会还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反馈渠道,及时对“成本价”进行修改。
劳毅波:公布的信息中提到:“四川省旅游协会联合市(州)旅游协会和旅游企业,对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乐山旅游的价格成本进行了核算和公布。”由此就可以知道,对于这次公布的价格并没有作核算方法的说明。因为旅游市场很大,这次计算成本价是涵盖了所有四川旅行社,还是只根据协会成员的数据来核算,那就不得而知了。一条旅游线路产品的参考价包括酒店、交通、餐饮、门票、导游服务等方面的成本,除去固定的门票、交通、旅游保险费外,餐饮和导游服务费等都是浮动的,因此这次给出的成本价应该更加详细具体。
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对“成本价”的宣传,毕竟旅游协会是比较权威的机构,应发挥它应有的影响力。它不应只在自己的官网上公布成本价,而要采取其他手段进行广泛推广以便让更多游客知道。比如可以在机场、车站提供宣传册,要求旅行社发放“成本价”的宣传单等。但对于这点官方机构做得并不多,这就导致很多游客还是不知道这件事。
殷维天:这个成本价太过笼统,也不知道可信度高不高,我应该怎么看呢?应该到哪里看?只是到旅游协会的网站上自己查找吗?
线上产品差异较大公布低价影响微小
主持人:现在线上旅游服务产品逐渐增多,公布成本价是否会影响线上的旅游产品价格?
周志红:线上和线下的旅行服务成本存在差异。公布成本价会对线上旅游产品产生一定影响,但是影响并不大。毕竟线上旅游产品最基本的固定成本还是跟线下一样的,比如门票、车票等都是统一的,所以和线下产品比起来,线上旅游产品的价格变动幅度并不大。成本价只要能符合游客的心理预期,游客可以由此选择出合适的旅游产品就好。
劳毅波:线上线下的旅游产品其实是两类不同的需求,网上主要针对的是自助游的游客,他们不愿意跟团就是想绕开常常逛到的热门景点、固定线路。相对于线下团队游已经制定好的线路,他们的选择也就更多,想要获知的信息也更多。毕竟线下固定的线路,其服务项目也是固定的,而自助游是自己选择景点和旅行方式。所以公布成本价要考虑到线上线下的不同旅行群体,因此公布的成本价并不应以线路为单位,而更应该以服务项目为单位。
殷维天:我看如果是正规的旅行社,跟线上线下的价格差不多,网上也有虚低或者虚高的,所以只要成本价计算正确两者也不会相差太远。
成本价格促进信息透明旅游纠纷仍需法律保障
主持人:公布的“成本价”是否具有强制约束力,会不会干扰到市场运作?对旅游业未来的发展又会产生什么影响?
周志红:“成本价”只是一种“参考价”,并没有强制约束力,即便是在旅游纠纷诉讼中,它也很难成为法律依据。它最主要的功能是提醒消费者注意“低价团”、“零价团”,比如九寨沟3日游,在旺季的价位是不可能低于500元的。游客要在门票、车票等基本消费上心中有数,不能贪图便宜,而要选择正确的旅游产品。而对于旅游企业来说,公布成本价也能起到一个很好的规范作用,可以引导他们制定正确合理的旅游产品,不以低价团来欺骗游客购物。
说到“干扰市场”,我觉得公布成本价这个做法并不能用“好坏”来定义,它并不是“干扰”,而只会对市场有一定影响。公布成本价符合旅游行业的发展趋势——“信息透明化”,随着网络平台的发展,信息传播更加平等、公开,未来旅游市场的竞争就不再是价格的竞争,而是服务的竞争。因此要明晰旅游产业作为第三产业中服务业的性质,它要求服务信息内容的优质、尊重游客的自主选择权。这次的“公开成本价”就让那些不了解当地物价、规定的外地游客更加清晰地知道旅行的成本,可以自由、放心地选择旅游产品,这样才能减少因为无知而产生的错误,减少旅游纠纷。
劳毅波:四川旅游协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公布的“成本价”自然是没有强制约束力的,如果发生了旅游纠纷,到时主要还是要看合同中的一些条款是否违反旅游法。比如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导、诱骗消费者。“成本价”的提出让“低价”有了更加明晰的数字信息,可以让游客了解不同旅行线路的价格,更好地选择旅游商品。
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有人担心旅游市场会因成本价改变了消费者心理、供求关系而改变定价,但是我认为“消费者心理”和“供求关系”会有小小改变,但并不会对所有旅游产品造成影响。它只会在短期内让一些“低价团”产品难产难销,想要“低价团”的现象完全消除也是很难的,因为在旅游旺季旅行社发团的“边际成本”很小,其中服务费这些又是可变费用,“低价团”确实会给旅行社带来收益。何况“公布成本价”也不是第一次,总是难见成效,我们就可以知道要真正规范市场还是要依靠“法律”。只有法律不断完善,才能给消费者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才能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消除不正当的价格竞争,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殷维天:如果以后这样的“成本价”真能系统化、公开化,让游客出游前就知道正确的行情,树立正确的旅游消费观,掌握更多旅游技巧,我们才能不被“低价团”所诱惑和欺骗。
本期嘉宾
广东省旅游发展研究中心
副总规划师 周志红
资深旅游策划专家 劳毅波
游客 殷维天
本期主持人
南方日报记者 向杰
实习生 张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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