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决定

26.11.2014  17:55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在优秀建设者精神激励下,自2009年第三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大会以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致力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主动回馈社会、造福人民的优秀分子。他们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展现出令人鼓舞的创业创新创造动力和活力,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显著成绩。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鼓励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的要求,为进一步激励他们坚定理想信念、参与改革攻坚、厉行法治建设,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共同开展了第四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决定授予刘振东等100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

  这次受到表彰的100名同志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优秀代表。希望这些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进一步弘扬以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为核心的优秀建设者精神,始终拥护并坚持党的领导,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希望全国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以他们为榜样,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支持和参与全面深化改革,坚持自主创新,努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中央统战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全国工商联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