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公权装进笼子才能避免伤及无辜
前不久,《焦点访谈》播出了农民工张正友在山东莱芜讨薪不成反被拘留的事。节目播出后莱芜方面做出了四点部署:一是对事件真实性进行调查;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三是对关键证据进行鉴定,四是对辖区内类似问题进行排查。但是当记者再次进行事件的追踪调查时,发现它仍然是疑点重重。(12月23日央视网)
节目播出后,网上的批评愤怒之声不绝于耳,都将矛头对准了涉事民警。虽然三位办案民警已被停职,但事情的来龙去脉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并将事实真相公布于众,让应有的违法违纪人员得到应有的惩罚。更为关键的是,相关公权部门更应以此为戒,进行彻底的反思和警醒,不要让逃出藩篱的公权再次伤及无辜之人。
公权是法律赋予的,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和底线内正当行使,并应遵循相关的程序和流程。肯定的说,如果在公权的行使过程中,裹挟进其他令人作呕的因素,公权势必产生“癌变”,转化为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魔鬼。而在农民工张正友事件里,我们更是窥探到了公权妖魔化的魅影,这无疑是公权对私人合法权益的无情践踏。
毋庸讳言,农民工张正友本是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其背后70多名乡亲也与他面临着同样的境遇。在被拖欠工钱后,张正友曾找到莱芜市劳动和信访部门以及镇领导求助,但却遭遇了无情的推诿。事已至此,本就走投无路的张正友及工友却再次遭遇噩运,不仅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50天,而且还被以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
只要沿着正确的轨迹行进,公权并不可怕之处。但如果公权偏离了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就会变身为噬血的恶魔。在矿上未提供证据原件的情况下,仅凭几张复印件,公安机关就采用了令人可怖的刑事手段,公权竟在他们的手中沦为了以“莫须有”治罪的利器。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作为办理该案的公安民警,理应对规定再熟悉不过,为何却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案件呢?在事件中,四张原件作为查清案件事实真相的关键证据,矿上和涉事民警却以各种理由百般敷衍,背后又藏着何种黑幕呢?
在报道中,笔者还注意到继续想批捕张正友的还不仅是莱城区公安分局一家,其也接受了莱城区许多部门的调查。调查人员对张正友还特别提到,他在12月13号播出的节目里,张正友打电话给方下镇党委书记求助遭到拒绝一事是不真实的,让他对此事公开道歉。在盘根错节的利益纠葛下,私权被披上了公权的合法外衣,成为了一些部门欺压张正友及工友的道具。
普通的欠薪纠纷背后,却罩着一张无形的大网,让张正友及工友们面临着来自公权的威胁。涉事民警已停职,但是背后所呈现出的蛛丝马迹却让事件内容呈现涟漪化扩大,除了查清事实真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之外。更重要的是,应该反思如何将公权装进笼子里,让其不能也不敢侵害弱势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