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合力握拳治“老赖”

19.11.2016  13:04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打击拒执犯罪的管辖、立案标准、证据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建立了打击拒执犯罪的纠错机制、磋商机制、协调机制,为全省各级法院打击拒执犯罪提供了重要指导,形成全省上下共同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

  意见立足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拒执犯罪案件过程中的相互配合,对构成拒执犯罪案件的证据材料内容、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在拒执犯罪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应建立监督制约和磋商协调沟通机制,防止互相推诿、扯皮,便于政法机关形成打击合力,正确适用法律打击犯罪;对包括负有执行义务、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以及犯罪结果四个方面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规范。

  意见列举了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应当收集、固定以及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拒执犯罪具体证据材料种类;明确了拒执犯罪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基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基层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诉和审判;明确了特殊量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