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胜:公然干预司法的发函领导应被追究
2010年10月30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人不服上诉。此案历时近3年,今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死者家属、复旦大学在读博士孟建伟在庭审时发现了两份由事发当地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函。(新京报讯2013年10月22日)
两份发给法院的求情函件意思相同,除陈述案件外,还提到武瑞军在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其家属一直不服判决,多次到区及有关部门上访,并提出减轻量刑的诉求。
笔者搞不明白,判刑是太原市中院一审判决的,被告人不服并已提出上诉,如果认为太原市中院审判有问题,那么应该去山西省高院上访才对,何以,当事人家属要去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上访呢?要知道,太原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不在晋源区的管辖范围之内。
又一起一级政府公然为犯罪嫌疑人说情,行政权力不能凌驾于司法权力之上,但是事实上地方干预司法,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在到处漫延,是地方政府没有法治观念?还是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和当事人存在着说不清的瓜葛?
据报道:2010年10月30日凌晨2时许,十余名男子翻墙后破窗而入,用木棒结束了孟福贵的生命,他的后脑被木棒留下了数处鸡蛋大小的骨坑。太原市政法委和晋源区公安局当时确认,拆迁公司委托没有拆迁资格的柒星保安公司老总武瑞军组织强拆,参加行凶的有几十人,警方随后刑拘多名打死人的疑犯。
对于暴力犯罪嫌疑人,理应依法严惩,不过,武瑞军家属上访或者也有上访的道理,因为,事实上,谁是指使或雇用柒星保安公司强拆行凶的幕后主谋,到现在也没有查清。是地警方不愿意查清,还是根本不敢查清呢?这或许才是武瑞军家属去晋源区人民政府上访的真实理由,当然,也可能就是晋源区人民政府发函说不出口的原因。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也将“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列为法官的权利。然而,近年来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就是对于地方政府干预司法,从来没有任何一个人受到应有的处理和制裁,如果从法律的角度,对行政干预司法的主要负责人不但要问责,还要进行法律追究,相信这样的事情会少很多,也只有这样,叫了多年的司法独立,才有可能真正地独立!
当然,法院也应该挺起腰板,不受外界任何干扰,对于上述案件,如果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能将此案退回侦查,彻底查清强拆行凶的幕后主谋,并将其绳之以法,则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