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武宁:公益诉讼预装软件应精准倒“污水”

03.07.2015  20:25

  手机预装软件一直为消费者诟病,上海消保委近日的测试结果显示,欧珀X9007和三星SM-N9008S两款手机中预装的软件都超过了40款,且大量软件不可卸载。上海消保委近日提起公益诉讼,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中消协昨天明确表态支持起诉。据介绍,这是国内首例被受理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7月3日京华时报)

  不止于被提起公益诉讼的欧珀和三星两款手机。在其他品牌手机中未经消费者同意,预装“删不掉”软件现象已成行业“潜规则”。实际上,手机除了装配“QQ、UC浏览器和微信”等常用软件外,常被手机制造商装配一些恶意APP应用、股票信息、游戏等软件,根源在于智能手机生产商与相关运营商之间存在利益关联,使一些恶意软件处于后台运行状态,既耗损消费者流量,更读取手机状况和ID,录音,精确GPS位置等信息,导致个人信息处于失密状态。

  为此,上海消保委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新《消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七款提起民公益诉讼正当其时,是维护不特定人的消费者权益,也是保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然而,对所有手机预装软件全部纳为诉讼标的来起诉,却有些偏僻。此次公益诉讼预装手机软件,如果获胜,那么手机常用软件也将一起取消预装,今后或将增加手机常用软件配机的费用,无形中增加民众使用智能手机的额外费用。

  事实上,公益诉讼在诉讼标的上应当精准起诉手机预装的恶意软件,如:读取联系人数据、通话数据、个人资料数据的APP恶意软件;一些APP游戏软件;以及消耗手机流量、占用手机空间,甚至捆绑扣费的不良软件等。由此,才可通过适用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既保护消费者主体利益,又确定具体的诉讼主张,将可从点及面的从诉讼两家手机恶意软件,推广至所有智能手机上的恶意软件,从而达到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目的。

  可以说,公益诉讼手机预装软件,应精准倒“污水”。关键要把手机内常用软件和恶意软件进行区别对待,如果笼统概念上对待手机所有预装软件,不仅难以达到消费维权目的,还将使手机正常配置软件的行为成为非法行为,难以获得法律支持,由此产生的后果,或使手机制造商以装配软件为名,增收额外费用,使手机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消保委依法使用公益诉讼权力,获得中消协支持,正说明手机预装软件已严重侵害了公众合法消费权益,堪称法治意识的觉醒。但启动公益诉讼,更要进行法律实务分析,从诉讼标的上区分开常用和恶意两种软件,有针对性对恶意软件提起诉讼,保证权利主张精准倒掉手机里的“污水”。由此,既能为智能手机市场引入有序竞争机制,又真正从源头上维护了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