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南昌市今年12月力争启动公租房申请 三类人群符合条件可申请
9月15日,记者从南昌市有关政府部门获悉,《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已下发施行。按照该办法,南昌公租房将由各区具体负责实施公租房实物配租及租后管理。目前,各区将陆续启动公租房配租工作,确定摇号方案以及公租房租金水平,预计今年12月将正式启动公租房配租申请。
力争今年12月启动公租房申请
《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上个月已下发施行,原先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负责分配的模式,也转变为由各区(开发区、新区)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公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和租后管理等具体工作。
“根据新办法,在申请过程中,住房保障部门将主审申请者房产状况,民政部门将首次介入主审申请者收入财产是否‘超标’。”南昌市相关政府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目前南昌市住房保障部门正在对在建公租房源进行摸底统计,以确定能够达到入住条件的公租房源数量。
对于居民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公租房?南昌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仍无具体明确时间,但是目前各区已在开展公租房配租申请的前期工作。“各个区将根据自身统计的公租房房源,来确定摇号方案,还要根据周边的房租水平来确定公租房租金水平,预计公租房配租正式申请工作将在今年12月份启动。”
三类人群符合条件可申请
那么,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记者也从最新的《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中获悉,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均可申请。
申请本市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政府筹集的公租房,主要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配租。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开发区、工业园区筹集的公租房,主要面向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配租。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应当符合: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本地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筹集的公租房,主要面向本单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配租。
公租房租金因申请人薪酬而异
政府筹集的公租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由本市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先提出申请,外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随后,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给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房产。所涉住房核查的范围为本市各区(开发区、新区)和南昌县、新建县。区(开发区、新区)民政部门,受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委托后,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另据了解,政府筹集的公租房房源,由市政府根据申请人和房源数量,在全市统筹安排、分区配置。区(开发区、新区)自行制定本辖区的分配工作方案,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分配。其中,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予以优先保障,其中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第一优先顺序。此外,公租房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政府筹集的公租房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异化租金。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收入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收入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但不超过2.5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收取。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烈属家庭,承租的公租房的租金全免。承租期间,对收入条件发生变化、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可以动态调整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