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宝:公积金如何摆脱“劫贫济富”怪圈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认为,越是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越难提取公积金,“公积金只能长期闲置在账户里,等待老了退休后提取”。公积金使用范围狭窄,几乎演变为养老金,有“劫贫济富”的嫌疑,她呼吁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尽快改革,不要有违初衷。(11月12日人民网)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从现在的情况看,住房公积金却陷入了“劫贫济富”的怪圈。
为什么明明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一旦付诸实施,往往受益的并非是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反而恰恰是占住有利地位的既得利益体呢?这一现象揭示出中国改革的困境:赢者通吃使穷者愈穷,富者愈富。
目前我国公积金的发放标准是职工上年年总收入折成一定比例,按月发放,职工个人与单位各承担一半。这本身就是拉大收入差距的政策。让收入高者更高,收入低者则相对更低。本来是为中低收入阶层“雪中送炭”的住房公积金,最终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变成给高收入人群“锦上添花”。不但没有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这显然有悖其制度初衷和社会公平。
公积金对于一般职工究竟有多大的作用?可以说不仅起不了大的作用,而且从长远来看,还成为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社会分配不公的因素。笔者认为,公积金执行这么多年,不能说公积金制度没有为居民的住房保障做出贡献,毕竟它多出了一块住房资金。但这句话从公积金制度建立时可以说,现在再说就有点不对了。现在缴交公积金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既然制度设计民众工资的一部分要流入到住房账号上,那么它作为一种资金和资源,就要让它得到有效运用。如果在公平和效率上,不仅不能增加人们的福利,甚至产生负的福利效应,或者是增进了少部分人的福利,而损伤了大部分人的福利,这个制度就到了要废弃或者要改革的时候了。
住房公积金作为活期储蓄放在个人账户里,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应该给老百姓更多的使用自主权。我国可以通过改革来完善公积金制度,要给低收入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开辟宽松便捷的“绿色通道”,改变他们只能缴纳而难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尴尬困局。比如,可以规定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用来建房子、买房子,还可以用来租房子,让住房公积金发挥更多作用;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费或取暖费?当买不起房的时候,这种个人储蓄能不能用来给孩子支付学费,给老人看病?总之,要让群众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中得到真正的实惠。
就此而言,公积金要想走出“劫贫济富”怪圈,亟需进一步完善制度顶层设计,这包括统一不同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避免由此产生制度性不公;提高公积金的储蓄利息;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和扩大范围;强化对公积金缴存违规者的约束力,比如多缴公积金、借此逃税的行为等。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公积金沦为变相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