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中取消车辆将竞价拍卖 收入上缴国库
央广网北京7月17日消息 (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取消配车,发放补贴”,1993年广东东莞选择这样的方式第一个啃下公车改革的螃蟹。此后20多年,地方政府接连出台政策,遏制“车轮上的浪费”,虽然目标一致,但路径却是各自摸石头过河,不过大多黯然收场。公车也因此被称作难啃的硬骨头。
但是昨天,这块硬骨头却被狠狠地啃掉了一大块。昨天,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公车改革的顶层设计终于展露真颜。那到底这次从中央层面推动的公车改革怎么改?又能否成功?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采用政府财政出钱买车、养车的实物供给方式。这次公车改革,主要是要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范围涉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改革后,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
连维良:公共用车制度改革的意义,首先是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有利于节约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现在在我们的三公经费中,公车的经费占的比重很大,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不多60%。第三,它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对其他改革的深化促进。
按照《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力争今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地方党政机关,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与地方同步推进,期间适时启动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相关改革,力争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
宋晓梧,1998年公车改革方案制定小组的负责人,如今已经退休的他告诉记者,当时的公车改革方案已经落字成文,也在多个城市进行了试点,可最后还是没能顺利实施。此后二十年,虽然地方试点这些年一直在做,但效果并不理想。
宋晓梧:一直缺少一个统一的部署。如果说根本的困难,我觉得还是在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既得利益的固化。涉及到党员领导干部,平时使用公车这么多年,觉得很正常。
正如宋晓梧所言,公车改革的箭终于离弦;但这支箭能否正中改革目标的靶心更加重要。而这取决于关键性环节政策的制定。比如,补贴的标准如何确定?
由于是全国性的改革,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公车改革方案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行政经费的节约是最基本的原则。改革后的公务交通补贴,只用于保障最基本的公务出行,是改革性补贴,而非福利:
连维良:改革之后,公务用车补贴的总量要低于改革之前,我们用于公务用车保障的支出。
根据这个原则,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交通补贴标准确定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而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具体标准由各省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
连维良:中央和国家机关有了一个标准,那么有些地方公共交通的保障水平相对低一些,还有人口、地理环境的情况也比较复杂一些,标准就可以适当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标准,这个也是强调从实际出发。
即使按照最高比例,也意味着在地方,厅级干部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1950元,这个数字相比于此前试点公车改革的许多地方而言,无疑低了不少。对此宋晓梧表示,先试点的地区要按照《指导方案》做出调整:
宋晓梧:有的可能过高一点,有的可能低一些,我觉得应该按照中央统一精神,加以调整。中央是给了一个幅度的,不是一个绝对的值,你可以按照这个精神调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意味着大量公务用车将被处理,那么如何处理就成为另一个关键。怎样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呢?此外,曾经的司勤人员又将如何安置呢?
对于公务用车的处置,中央和国家机关对于车如何处置已经有了明确的方案。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刘鲤生表示:
刘鲤生:首先重点是要通过招标确定评估机构。第二是通过评估以后这个车辆要全部公开地上交易平台,进行竞价拍卖。
据介绍,中央和国家机关这次要取消拍卖掉的公车5000辆。目前,已经开始做前期准备工作,委托政府采购招标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车辆的评估机构、拍卖机构。不只是中央这么做,按照《指导意见》,地方也是如此。而公车处置的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避免“既拿钱又坐车”是公车改革成功的关键,而全面处理一般公务车辆,将保障这一关键。
连维良:怎么解决既拿钱又坐车的问题,我觉得主要是三项措施,一是釜底抽薪,二是科学设计,三是加强监督。这次公车改革是全面的整体的改革,就是除了通信、机要、执法执勤少量的特殊业务用车以外,其它的公务用车都要改,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既拿钱又坐车的基础就不存在了。
除了本身的釜底抽薪,《指导意见》还明确,对于按照规定保留下来的公务车辆要实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此外,公务用车减少了,那么曾经的司机和后勤人员该如何安置呢?方案明确,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