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六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江西广播网7月18日)江西台记者曾先林报道:
7月15号,省纪委对六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这六起问题是:
上饶市委委员、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詹晓华因多名班子成员及管辖干部连续违反党纪政纪被问责。詹晓华在担任上饶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原副主任、党组成员罗洪发因收受红包被免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副主任、党组成员罗晓东因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以及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财物等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降为科员;环境资源保护科原科长张文发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省检察院立案侦查。詹晓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多名班子成员和管辖干部连续违纪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上饶市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纪委同意,给予詹晓华党内警告处分。
新余市委委员、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郭瑞新因违规为假释人员发放工资福利被问责。2005年12月,新余市商务局职工蔡水牙因犯受贿罪被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1年1月,法院对其裁定假释。蔡水牙以因公致六级伤残军人身份为由,向市商务局上访要求办理工伤保险以及社保、工资待遇等。2013年7月,市商务局经研究补发其自2011年1月假释出狱后至2013年7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郭瑞新作为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党组书记空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在处理蔡水牙上访问题时未经认真调查核实,擅自决定发放补助款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新余市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纪委同意,给予郭瑞新党内警告处分。
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副县级)欧阳小龙、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处长(副县级)熊坚强、原南昌市殡葬管理处殡仪馆副馆长(主持工作)胡汉钦等人因下属工作人员索要丧属财物被问责。2015年7月,在全省四个重点领域“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期间,南昌市殡葬管理处殡仪馆发生2起工作人员顶风违纪收受服务对象香烟的事件,当时已对主持工作的殡仪馆副馆长胡汉钦进行了批评教育,责成其履行监管责任。同年11月,又发生工作人员向丧属索要香烟的问题。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和殡仪馆的主要负责同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缺位,监督失职,负有领导责任。南昌市纪委对欧阳小龙、熊坚强实施诫勉谈话,南昌市民政局免去胡汉钦殡葬管理处殡仪馆副馆长职务。
吉安市吉州区委农工部部长刘朝军因司机私驾公车肇事等问题被问责。2014年9月,吉州区委农工部司机龚鑫驾驶单位公车送刘朝军下班回家后,将该车停在自己居住小区,并于当晚22时左右私驾公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刘朝军得知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安排人员进行核实了解。此前,该车就因违反节假日公务车辆管理规定,被通报批评2次,但区委农工部对驾驶该车的司机未作任何处理。刘朝军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发生公车私用和公车节假日未定点停放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吉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同意,给予刘朝军党内警告处分。
九江市质监局党组成员、调研员、纪检组长童跃进因本系统多名党员干部违规送“红包”问题被问责。2014年3月,市质监局4名班子成员和2名县(区)质监局局长借时任省质监局局长王詠(已另案查处)母亲去世之机,每人分别送给王詠礼金10000元,该违纪问题被组织调查处理。童跃进作为市质监局纪检组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经九江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同意,给予童跃进党内警告处分。
赣州市发改委纪检组长钟华锋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近年来,赣州市重点办原主任杨某某、市发改委原副主任周某某、市物价局黄某某等人先后因违纪被查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3年4月,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发现市重点办及发改委刘某伟、刘某林、刘某君存在违纪行为,责成市发改委对上述三人立案调查,市发改委长时间未予处理,直到2015年8月,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约谈钟华锋后,才对刘某林、刘某君作出行政记过处分决定(刘某伟因病死亡,不再给予处分)。钟华锋履行监督职责不力,对干部疏于教育监督管理,对该立案调查的案件超期未结、查处不力。经赣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同意,给予钟华锋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用好问责这个利器,突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换届过程中发生严重问题,“四风”问题和腐败现象反弹回潮、巡视整改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以强有力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报强调,不论是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还是其他班子成员,只要有权不履职、有责不担当都要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