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共享经济新业态管理不宜简单粗暴
近期,“共享雨伞”正式入驻杭城街头,5万多把“共享雨伞”被放置在杭城的火车站、地铁站、商场等公共区域,市民们只要通过手机扫描、身份认证、交押金充值等步骤,对共享雨伞解锁,便可轻松获得使用权。但近日市民发现“共享雨伞”不见了踪影,原来被城管执法部门“收缴”了去,理由是“共享雨伞”存在侵占公用设施的情况。(6月25日《钱江晚报》)
共享单车、共享篮球、共享汽车、共享雨伞……时下,“共享经济”如雨后春笋,发展如火如荼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虽然市场有需求、群众得方便,是既叫好又卖座的创业创新项目,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管理混乱和侵占公众设施、利益的情况,现实中却屡屡遭遇“水土不服”、以至于被叫停、阻止的情况,杭城“共享雨伞”被收缴并非首例,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例。那么,针对“共享经济”这样的新事物,沿用城市管理的老办法是否合适?依笔者之见,简单粗暴的管理旧模式其实是“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腾飞的“拦路虎”。
以一度发展成燎原之势的滴滴、优步出行为例,在相关地方网约车管理规定出台后,就曾在不少地方遭遇“滑铁卢”,发展势头严重受挫、甚至是一蹶不振。个别地方的管理条例严重束缚了网约车发展的手脚,制约了互联网经济特有的个性和活力。“共享雨伞”亦然,虽然初期的大量投放、野蛮生长,必然有一定的混乱性,以及对公共利益和城市秩序产生一定的副作用,但“共享经济”一定是以公众为服务对象的,也必然会占用一定的公共空间和设施,否则,不得在公共空间存放的器物还能叫“共享经济”吗?
其实,“共享经济”不仅是一个利用市场手段合理配置闲置资源的有效手段,也能极大地创造新工作岗位、新社会需求和给民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实惠的创业创新项目,是国家大力提倡和扶持的新经济。就在今年6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通过了四大举措,以国家层面的政策推动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尤其提及“要清理和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及相关制度,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
“共享雨伞”入驻杭城,被城市管理部门统统收缴,看似粗暴、滑稽,而城管部门是拿《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依据,且有理有据、振振有词,乍一看,无论“共享雨伞”还是城市管理部门,双方的职责所负、利益关切点不同,显然各为其主、颇有苦衷。殊不知,面对新经济业态,采取老办法管理、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不仅会严重伤害城市的创业创新环境,其实也是有违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政策要求的。
其实,说到侵占公共空间、设施,“共享雨伞”纵然存在侵占公共设施的情况,而共享单车未尝不是侵占公共道路和停车空间呢?如果顺沿这个思路追究下去,吹毛求疵,还能有“共享经济”发展的“立椎”之地吗?
“共享经济”说到底就是分享经济,是互联网思维在现实生活中的一种衍生,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耐心、宽容心,以及创新城市管理的能力,动不动挥动“大棒”压制、取缔,是管理懒政和无能的表现。
一个对“共享雨伞”都无法宽容、有效管理,迫使其在夹缝中生存,企图扼杀其于“摇篮”之中的城市,能是一个充满活力、创业创新氛围高涨的城市吗?
文/徐义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