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全国优选旅游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委):
为积极引导旅游投资,促进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开发银行拟联合组织遴选一批优选旅游项目,确定第一批《全国优选旅游项目名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选项目的基本条件
1、符合旅游业转型升级要求的重点景区建设项目,休闲度假项目和新产品、新业态项目。
2、项目已完成立项,项目概念设计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一定的引领性和示范性。
3、项目带动效益明显,能有效拉动投资、促进消费和增加就业。
4、当地政府重视,是本地重点项目或已出台支持意见。
5、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项目部不含高尔夫、会所、别墅等建设内容。
二、工作程序
(一)省级旅游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各行分行组织推荐。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优选项目的基本条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市场前景等因素,从各设区市上报的项目中初步遴选10个左右旅游项目。同时,征求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的意见后,联合上报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一局。
(二)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开发银行审核确定。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项目的成熟度和市场潜力,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遴选100个左右优选项目,共同发布《全国优选旅游项目目录》。国家旅游局将对全国优选旅游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一是通过中国旅游投资项目推介会等平台向投资商重点推介;二是旅游发展基金贷款贴息资金重点向优选项目倾斜;三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
三、相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旅游局(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优选项目的基本条件,做好项目策划指导工作,积极遴选并推荐优选旅游项目,认真组织填报2014件全国优选旅游项目推荐表(见附件),于2014年7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闵绍娟 联系电话:0791-86223675
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代)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