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审计局发出“关于加强中介机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质量的函”

27.07.2015  12:55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节约政府投资资金,杜绝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南昌县审计局党组研究决定,向19家在库的中介机构发出了“关于加强中介机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质量的函”。

  函中内容分为五个部分,一是审计工作纪律。中介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项目审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造成政府投资资金损失浪费。二是审计工作时间。通过摸球确定中介机构后,3日内签订委托书;10-2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现场勘察后,1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二稿。防止“日久生变”。三是审计工作质量。中介机构在审计工程中不得出现重大漏项或明显错误,中介机构审计核减金额不得低于县审计局审定核减金额的90%。四是审计人员素质。参与审计的工程师必须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相应的执业证书,能胜任项目审计工作。五是中介机构考核。县审计局每半年对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工作质量考核,考核结果进行排名,排名前5位的进入优质库,排名后5位的暂停委托业务。暂停委托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内部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被淘汰出预选库。(南昌县审计局 姚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