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勘误“润肺膏”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06.05.2015 22:26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国药典中发[201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润肺膏为中药成方制剂第18册品种,标准号WS3-B-3477-98,经我委核查,该品种标准中【检查】项中“相对密度 取本品20g,加水40ml混匀,依法测定(附录ⅦA),不得低于1.38”应更正为“相对密度不得低于1.38(附录ⅠF)”,【浸出物】项应删去“其减失重量即为正丁醇浸出物的重量,”内容。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生产企业遵照执行。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5年1月19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06.05.2015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