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

21.08.2014  18:23

  为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前瞻性,根据《南昌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正着手编制《南昌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为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使立法项目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都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同时欢迎市外各界人士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二、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围绕全面打造核心增长极这一中心目标,结合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南昌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国家主权、国家机构、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公民政治权利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民事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等事项,属于国家专属立法权,地方立法不能涉及,不属于征集范围。

  四、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包括法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规范的主要内容、立法依据等。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法规草案文本或者附有关资料;立法建议项目包括对我市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建议。

  五、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是2014年9月20日,请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并注明姓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雄州路199号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330038)

  电话(传真):0791-8388506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