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审改办〔2015〕2号)要求,现决定对《关于移交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核准审批工作的函》(赣震函〔2014〕42号)予以废止。
江西省地震局不再指定江西省防震减灾学会负责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的注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特此公告。
江西省地震局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