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6.03.2015  14:19
 

赣直团字[2015]2号

 

省直各单位团组织:

为弘扬“五四”精神,树立和宣传省直团员青年先进典型,引导省直广大团员青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队伍建设,省直机关团工委决定,“五四”期间,评选表彰2013-2014年度“省直优秀共青团员”、“省直优秀共青团干部”、“省直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省直优秀共青团员:(1)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2)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3)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4)获得过省直单位团委及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

2、省直优秀共青团干部:(1)热爱团的岗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任务;(2)善于创新,团的工作业绩突出;(3)作风扎实,在团员青年中有广泛的影响力与号召力;(4)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5)从事团的工作两年以上时间;(6)获得过省直单位团委及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

3、省直五四红旗团委:(1)按期换届,团委班子团结奋进、战斗力强,各项工作制度健全有效;(2)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与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3)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工作与活动,得到团员青年的高度认可;(4)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障;(5)按时按规定交纳团费、上报年度团内统计。

4、省直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1)按期换届,支部成员分工明确,协同工作好,制度健全;(2)主动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开展团的活动,效果好;(3)团员队伍整齐,团青比例合理,团员发展工作好;(4)按时按规定交纳团费、上报年度团内统计。

二、评选申报

此次评选以各单位去年上报团内统计人数为依据。

50名团员以下的单位,申报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1名;1000名团员以上的单位,申报优秀团干部1名、优秀团员3名;其他单位申报优秀团干部1名、优秀团员1名。省直团工委将从各单位申报的人选当中择优表彰。

省直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申报不受名额限制,已经评选上的不再申报。

三、有关事宜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报名额择优上报,经省直团工委委员会议研究确定后,于“五四”期间命名表彰。

2、申报个人和团组织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撰写2000字以内的申报事迹材料(一式一份,附电子版),于4月20日前报省直团工委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791-86242875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请点击下载

1、2013-2014年度“省直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2013-2014年度“省直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3、2013-2014年度“省直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4、2013-2014年度“省直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共青团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