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
赣安监管(办)字〔2015〕3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4〕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设区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这次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评估组来赣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没有被总局抽到的设区市将由省局组织评估组对其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向全省通报。
二、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围绕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各项控制指标和这次评估指标,切实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请各设区市安监局按照总局《通知》要求确定评估备选用人单位(含省直管县市用人单位),并于2014年2月28日前向省局职业卫生监管处提供备选用人单位名录(见附件)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林刚,0791-85257063、85257063(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附件:备选用人单位名录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