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代表大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25.02.2014  19:28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职工代表大会质量和实效,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省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中广泛开展职代会规范化建设活动。

一、指导思想

职代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机构,是我国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企事业单位的有效机制。

开展职代会规范化建设活动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代会制度,落实职权,提高质量,推动职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企事业,促进企事业的改革发展稳定。

二、规范化建设标准

职代会规范化建设活动按照“建立制度、形成规范、落实职权、发挥作用”四项基本要求,开展职工代表大会规范化建设竞赛活动,设立职代会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职代会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和职代会规范化建设优秀单位。

1、职代会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的条件:

(1)中小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1-2次职工(代表)大会,特大型和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1次职代会和1次以上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职代会应按期换届。
      (2)职工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比例合理、具有代表性;能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巡视。

(3)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或小组设置符合单位实际,有利于工作开展,制度健全,活动正常。

(4)拟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报告、提案等提前交职工代表讨论;职工代表提案,有答复,有落实,有报告。

(5)依法落实《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规定不同类型企业职代会职权。

(6)职代会的档案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7)分厂、车间、班组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8)按照《江西省厂务公开条例》,依法建立健全了厂务公开制度。

(9)召开职代会事先和事后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10)按《工会法》规定足额拨缴、上解工会经费。

(11)未发生职工群体上访事件。

2、职代会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的条件:

在达到职代会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标准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职工代表由职工直选或职工竞选产生。

(2)做到企事业重大决策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职代会行使决定权或否决权,职代会审议通过、审查同意和决定的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3)职代会民主评议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结果被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4)企业与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良好。

(5)职工代表对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

(6)广泛征集职工提案,有效提案解答和落实率达到80%以上。

(7)公司制企业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工会主席作为职工代表由职代会选举进入董事会,副主席进入监事会。

3、职代会规范化建设优秀单位的条件:

在达到职代会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职工代表述职制。

(2)建立职工代表星级评定制。

(3)职代会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建立起依靠职工办企事业的有效机制。

(4)党委定期听取职代会工作情况汇报,支持通过实行民主管理,有效地调动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成效显著。

(5)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有创新,居全省先进水平或在省及省以上有关会议介绍推广经验。

三、评选及管理办法

职代会规范化创建活动是我省加强职代会建设的一项长期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根据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出规划。争取用三年时间,使全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职代会90%以上的达到“规范化建设合格”标准,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公企业职代会50%以上达到“规范化建设合格”。今年内,要有30%以上的单位创建为“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在“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的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比例评选出“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在“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的基础上,按不超过5%的比例评选出“规范化建设优秀单位”。

1、“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由县(市、区)总工会或设区市的产业(局、公司)工会在基层工会申报的基础上负责考核验收。

2、“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由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和大企业工会按照条件组织评选考核;对获得“规范化建先进单位”的单位要向省总工会上报备案。

3、“规范化建设优秀单位”的评选考核,由省总工会负责,对评选为“规范化建设优秀”的单位颁发证书,对连续3年保持“规范化建设优秀”的单位,授予“江西省依靠职工办企(事)业先进单位”称号,并对其单位的法人代表授予“江西省依靠职工办企(事)业优秀个人”称号。

4、职代会规范化建设等次申报由基层单位向县以上工会申请,由上级工会于每年第4季度组织进行考评验收。

5、实行动态管理。对历年被评为“规范化建设合格”以上的基层单位,每年由批准授予单位进行复审验收,对不符合有关创建条件的,应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给予降低或取消原等次级。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代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长抓不懈,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2、要认真探索加强职代会建设的新路子,总结好做法,推广好经验,并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职代会建设的深入发展。

3、评选考核工作要实行公开,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自下而上地进行。

4、各设工市总工会、省产业和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可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此件发各设区市、省产业(局、系统)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江西省总工会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