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02.12.2015  13:20


赣商务服贸字〔2015〕270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关要求,财政部、商务部自2014年起,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探索以社会化、市场化、商业化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江西省自被列入全国首批8个试点省份以来,积极开展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研究,探索通过设立引导基金扶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新路子。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扩大养老服务产业规模,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按国际通行惯例,总人口中60岁以上人口比例超过10%或65岁以上人口超过7%,即标志着进入老龄化社会。我省自2005年进入人口老龄化以来,老年人口逐年增加,2014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10.9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3.45%,预计到2020年将超过700万人。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以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是缓解我省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满足老年人日益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养老需求、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一带一路”战略和开展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建设机遇,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大众化、便利化、信息化、特色化、融合化为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推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协同发展,着力构建以大众化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城乡广大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把养老服务产业培育成为江西省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和新兴支柱产业。


   二、主要目标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养老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多样性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养老服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和事业互补发展。


  养老服务事业是社会福利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政府责任的体现,依靠财政完成,由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产业是将原来由政府包办的养老服务事业的部分责任回归市场,采取市场化手段,依靠社会资金和力量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这也是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的重点。在推动养老服务福利性事业发展的同时,政府还需采取市场化手段,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建立平等的竞争规则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让民间资本成为养老服务市场主角,逐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对象大众化、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价格市场化、监督管理规范化发展,初步形成市场导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管理规范、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体系。


  (二)以大众化养老为主体,中高低档养老协调发展。


   以大众化养老为主体,支持发展居家养老、城市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保障养老人群的基本生活。促进中高低档养老协调发展,在保障养老人群基本生活的同时,又满足养老人群个性化、专业化、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如支持发展以市场化机构养老为主的国内异地互动养老(候鸟式养老)、医养结合养老院、老年旅游养生院、生态养老、文化养老、景区养老等。注重普遍性养老服务与个性化养老服务有机结合,促进养老服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推进养老服务有重点、有步骤、特色化发展。


   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初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先进做法和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及体制机制创新成果。鉴于省内各地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等特点,有步骤、阶段性、凸显特色地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四、工作重点


  (一)推动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发展。以非营利组织和企业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整合和利用已有的信息资源和网络平台,实现养老服务与家政服务、社区服务信息平台三合一,建立起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完善机构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建立以采集老年人信息、服务缴费、日常管理的信息系统,以经济呼叫器为载体的联系平台,以摄像头为载体的监控平台,提高服务的便捷化和可及性。


  (二)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化发展。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依托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企业、社区医院、志愿者等多种主体,鼓励其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社会组织、招募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服务商等方式,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规模,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社区连锁超市、餐饮公司、物业公司、社区医院延伸和扩大业务领域,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鼓励有实力且运作规范的家政服务企业承担居家养老服务任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鼓励各类家政培训中加大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


  (三)推动养老机构的特色化发展。一是积极推动“景区养老”。发挥江西的山水、温泉及生态优势,鼓励发展养老公寓和老年休闲旅游业。依托庐山、井冈山、武功山、庐山西海、仙女湖、陡水湖等山水资源,发展避暑休闲养老。依托温汤、星子、安远、寻乌、安福等温泉资源,发展温泉养生养老。依托无缘、瑶里、上清、�陂等名镇名村资源,发展田园劳动观光养老。依托梅岭、靖安、武宁、资溪、崇义等地森林资源,发展生态养老。二是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将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人家庭之间的多方式结合,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三是建立区域协作交流机制。通过跨地市养老服务协作、城市与农村养老机构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养老资源的共建共享。


  (四)加快养老服务与生活服务业融合发展。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优先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服务,不断拓展多样化服务,进一步繁荣老年人消费市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强养老服务与关联行业的融合。鼓励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生活服务业结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鼓励建设集养老、健康、看护与社区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


  等大众化服务网点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五)拓展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公共平台(“江西家服”)养老服务功能。“江西家服”集网站、手机应用、服务热线于一体,2015年4月底建成试运行,广泛吸收全省家庭服务业企业入驻,涵盖钟点工、月嫂、保洁、家电维修、婚庆、养老和养生保健等16个服务大类,无偿为全省居民和家庭服务企业提供便捷的电商化供需对接服务。充分发挥“江西家服”作为商贸服务业公益性电商化服务平台优势,拓展“江西家服”养老服务功能,吸收养老服务企业入驻,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品牌。利用电商公共平台,以线上订购+线下体验的模式,构建养老服务产业的立体式服务。


  (六)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支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通过组织开展互查互评和交流,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探索政府、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营造多元化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增强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意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提高养老服务满意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推进。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开展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重大战略研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实施、重大事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探索新时期我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新方法、新机制。


  (二)健全统计评估制度。


    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产业的信息收集、储存、统计和分析。委托相关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对象和企业、从业人员的评估指标体系,对老年人群的收入、家庭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为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业统计体系奠定基础。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鼓励社区组织各种特长的社区志愿者,建设社区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志愿者服务。加大养老服务产业宣传力度,将养老服务宣传与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微信等多种传媒和主题宣传会,大力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宣传报道活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念、社会化养老的消费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