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31.12.2019  17:01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将“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许可”纳入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实行“优化准入服务”改革方式。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赣府发〔2018〕40号)统一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许可审批,增强许可事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基本表述

(一)事项名称

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许可,即:甲、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二)审批部门及层级

1. 甲级测绘资质申请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初审转报,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批。

2. 乙级测绘资质申请由各设区市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初审转报,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审批。

      3. 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由各设区市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受理审批。

(三)审批事项范围

测绘资质证书划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划分为10类,即: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根据测绘资质等级及专业范围划分,测绘资质审批分为测绘资质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升级、测绘资质单位业务范围变更、测绘资质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补充修改数据及注销6种类型。

(四)审批发证基本流程

1. 受理审查。 申请单位采用数据电文方式进行在线申请,审批部门应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测绘资质申请在线受理和审查。

2. 核查。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 公示。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部门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

4. 制发证。 根据审批结果,自然资源部制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省自然资源厅制发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

二、优化准入服务

(一)逐步精减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14项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的决定》(赣府发〔2017〕34号),“乙级测绘资质审批”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材料被明确取消,由审批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方式代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省本级182项证明事项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20号),“乙级测绘资质审批时,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调整为“证件代替,提交参保缴费凭证办理。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5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95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根据测绘资质审批业务需要,梳理数据共享需求,逐步实现可以由相关部门共享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证明、法人登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由审批部门通过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以下简称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主动获取查验。

(二)完善测绘资质审批系统

在现有“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努力升级完善系统功能,开发对接端口,打通技术障碍,完成测绘资质审批系统与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逐步实现“网络通、系统通、数据通、应用通”,满足全省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交换需求,切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简化审批程序

乙级测绘资质审批时限已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优化为承诺的10个工作日。“乙级测绘资质审批”纳入省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只跑一次”清单,“甲级测绘资质审核转报”纳入省政府公布的第二批“一次不跑”清单。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初审转报流程,严格按照受理审批程序及时限办理。

(四)加强信息公示

统一办理标准,省、市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工作要点>的通知》(赣测办〔2017〕1号)进行测绘资质审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审查要求。要在省政务服务网、审批部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测绘资质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加强宣传。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综合执法监督检查

在做好测绘资质审批、项目备案、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等日常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测绘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实科学、规范的监管制度。探索合并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行政检查事项,将监管重点转移到测绘成果质量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上来。积极探索测绘地理信息综合执法,逐步建立与公安、国安、保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行业信用管理

建立测绘资质单位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快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与“信用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等平台的数据互通,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三)加强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

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充分发挥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自律、引导作用,科学合理制定奖惩措施,鼓励守法依法经营,严惩违法违规市场行为,推动市场主体良性竞争、健康发展。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各类投诉举报信息及时进行核查,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