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7月30日至9月10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委厅进行了巡视。2014年10月23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反馈了巡视情况,并对委厅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巡视反馈会后,委厅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工委书记、厅长虞国庆亲自审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经省委教育工委研究并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巡视工作要求和党务公开原则,现将截至2014年12月30日的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及时学习传达部署。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巡视反馈会后委厅及时召开工委会,认真梳理问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并以党内文件原文转发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委厅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委厅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分门别类处理,把15项整改工作任务分解到7个牵头责任部门,由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监察室会同牵头责任部门提出了28条具体整改举措,经工委会研究后,形成了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工作由工委书记、厅长虞国庆负总责,工委副书记史蓉蓉、喻晓社,工委委员杨慧文、杜志刚、王建元根据工作分工具体抓好落实整改工作。
(三)扎实有效推进整改。10月23日反馈会后,工委会4次专题研究部署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10月28日、11月11日、11月28日、12月15日),确保整改任务按时完成。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监察室严格落实工委部署,要求各牵头处室、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对整改任务实施“倒排”,对照方案逐条说明整改情况,并及时上交材料,厅监察室指定专人每周进行一次情况汇总、督查。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基本完成的整改项目(共7项)
1、关于“反映一些处室和下属单位违规收费、越权审批、财务管理混乱”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委厅对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附设20个社团进行了认真清理,从工作实际出发,注销了5个社团,对2个社团进行了变更主管部门,并对保留的13家社团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开展财务专项自查,各社团提交了《社会团体财务基本情况表》和自查报告。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监察室对13个有挂靠社团的单位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要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的通知》,对保留的“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权限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审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等8个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公示,并公布责任处室和单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专业、保安、学前教育、医学类专业开设备案”以及“民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审批”两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给设区市教育局。将“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转移给本科院校。
三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2014年11月份组织了一次监督检查,要求相关职能处室和单位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审批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越权审批和变相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创优教育发展环境。对下放或转移的审批项目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做到放权与管理相互结合。计划从2015年起,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行政审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擅自设定行政审批或越权审批项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是开展保留社团的账户清理,下发了《关于规范委厅机关、直属单位附设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开展财务专项自查的通知》(赣教财字[2014]106号)。2014年12月11日-14日,财务处组织专业人员对保留社团进行了抽查审计,特别是对资金量大、管理不够规范,未上交自查材料的社会团体进行重点抽查,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2、关于“反映一些下属单位经营管理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了《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廉洁承诺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直属单位、厅属院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提高廉政责任意识,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对在建的工程项目,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责任书,并规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报批时必须同时报送相应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廉洁自律承诺责任书》,否则不予受理。
二是组织开展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专项自查活动,各直属单位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企业等规章制度,认真对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及2011-2013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自查, 厅财务部门组成审计工作小组,对出现问题的直属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审计,针对存在的个别直属单位未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讲课费等未按要求填报表格等问题,立即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进一步督促各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按照从严、从紧的要求,突出重点事项,强化日常监管。
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委厅及时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召开工委扩大会专题部署动员落实“两个责任”,就委厅全面履行好“两个责任”提出了落实要求,列出了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内容,设置了保障机制。
二是省委教育工委加大纪检监察机关支持力度,在教育发展大厦一楼建设标准信访谈话室,为查办案件创造条件,目前谈话室已经投入使用。
三是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大会,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和党员共460余人参加会议,学习传达了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工委委员、省教育纪工委书记杜志刚在会上要求委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厅属各院校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省纪委的要求上来,从身边的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树立拒收“红包”从我做起的观念,自觉抵制“红包”歪风,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始终利剑高悬、警钟长鸣。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廉政教育片《家财莫为子孙谋》。组织开展干部职工签订拒绝收送“红包”承诺书活动,全厅750余名干部职工签订了承诺书,并上交厅监察室备案。
四是督促18所省属高校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基建工程,并将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分工情况上报省教育纪工委备案;督促省属高校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细则,目前,18所省属高校已全部制定“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并上报备案。
4、关于“执行八项规定不够严格”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委厅建立了会议计划年初审批制度。对没有会议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核的会议,一律不安排、不报销经费。及时通报了2014年会议计划落实情况,并对2015年会议做出安排,重申并健全了会议审批制度,严控会议数量和会议经费支出。
二是建立了文件发放审核把关制度。严格控制数量、办文程序、办文质量、发送范围和方式,规范处室函件适用范围,实现文件数量“零增长”。进一步规范了委厅发文原则和要求,明确发文流程,实施发文季报制,每季度末对委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发文情况进行通报,并与上年度同季度进行对比。2014年度委厅机关处室、直属各单位共发文986件,同比下降27.5%。
三是建立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本着节约的原则,从车辆停放、使用、清洗、维修等方面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车使用,对公务用车提出了详细规定,如委厅领导出差期间,车辆一律封存,停入大厦地下车库。从严派遣车辆,到各地市出差尽量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要求司机在委厅大厦洗车场自行清洗车辆,每月洗车费用报销限制在2次以内,超过2次的由司机自行承担,在居民区内停车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在保证安全行驶的前提下,车辆维修时零部件能修复的就不换新,3000元以上的修理项目必须由技术员、队长、本车司机共同到场确认,更换后的原零部件一律带回中心核实。据统计,2014年委厅“三公”经费186.19万元,与2012年、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了30.64%、6.79% 。
5、关于“检查评比达标过多”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委厅认真清理了评比表彰事项,并及时下发了《关于委厅检查评比考核表彰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进一步规范评比表彰事项,从严控制经费,减轻基层负担,相关处室、单位对照通报,认真对本单位2014年开展的检查、考评、表彰等活动情况进行了自查。委厅办公室对各类活动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对未列入目录项目的活动、未经批准的新增活动项目,厅财务处不得开支相关经费。对擅自组织开展已取消项目和擅自扩大范围随意增加内容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与重复表彰、交叉表彰、一级监察评选结果互相矛盾的,认真调查,及时纠正;对涉及“一票否决”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按照规定执行;对加重基层负担,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并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是制定了《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各类讲课费、评审费和验收费管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各类专家讲课、项目评审和工程验收活动。明确了专家讲课费、评审费、验收费开支标准、专家组成员数量和费用发放要求,专家组以外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领取相关费用。
6、关于“机关作风建设有待加强”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出台了委厅六项工作纪律,并加强监督检查。在委厅上半年已经开展了10次工作纪律监督检查的基础上,2014年12月,由委厅效能办牵头,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机关后勤中心参与,组成两个督查组对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了工作作风纪律明察暗访。督查结果显示,相比上半年检查时有明显变化,委厅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各处室、单位办公室普遍比较整洁。针对仍然存在的使用空调不注意节能、乘坐电梯不够文明等现象予以通报。
二是加强决策部署的督查督办,采取下发督办函、通报、批评等方式推动落实。2014年年底前,厅办公室联合人事处、研究室,梳理督查调研活动中年初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的发了一次督办函。
7、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严格”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委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了10条具体措施,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二是委厅研究制定了《干部轮岗交流的实施意见》,启动了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分层次有步骤实施轮岗交流,对干部轮岗交流的范围、对象、程序和工作纪律都做了明确的要求。第一轮12名正处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于2014年12月30日结束。
(二)将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以及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整改项目(共3项)
1、关于“反映一些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从18所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遴选出业务骨干,组建了一支25人的办案人才队伍,并加强办案培训,有效提升队伍办案能力。
二是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会同18所省属高校开通“省属高校网络举报平台”,并建立专门的平台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监管省属高校网络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三是对巡视组移交的10个问题线索,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监察室加班加点,已经完成6个问题线索核查,立案查处了省教研室违规收费敛财、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等方面的严重违纪问题,对省教研室主任黄建国等4名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1人实施诫勉谈话,3人开展廉政约谈,1人被取消拟提拔干部人选资格。其他4个问题,下一步将继续组织人员核查。
2、关于“处室附设社团多,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多”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组织完成了社团专项清理工作,重申严格落实社团的设立、年检统一由组织部(人事处)归口管理制度,对保留的社团,年检严格把关,对新增社团的设立从严控制。
二是对委厅机关处级干部兼任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兼任企业单位法人代表的全部整改到位,重申工作需要兼职的人员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三是委厅财务结算中心正在筹备中,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编制和人员问题。在委厅财务结算中心筹备期间,要求各社团加强财务管理,聘请专业财务人员,责成厅财务部门加强对社团财务及财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明确提出委厅财务结算中心一成立,各社团则不得自行设立财务人员。
3、关于“事业单位领导职务配备和管理不够规范”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委厅严格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报省编办待批,一经批复,委厅将严格遵照执行。
二是根据巡视组要求,正在理顺4名由委厅机关交流提拔到事业单位任职干部的行政和工资关系,目前,已经理顺了3名,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还有1人将根据职数空缺情况,在今后干部调整中理顺。
三是严格规范干部档案管理,对新调入人员档案严格审核,查漏补缺,存在缺件情况的,要求本人回原单位补充完善材料。结合省委组织部部署的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2014年12月8日已经全面启动了委厅干部人事档案改版整理、专项审核工作,对600卷干部人事档案的改版整理,300卷干部人事档案的专项审核工作,预计在2015年6月底全部完成。
三、下一步整改打算
目前,我厅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继续抓好整改,做到标准不降、措施不软,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乘热打铁,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对正在进行的整改事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降,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按质按量按时整改到位。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改敷衍塞责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严肃处理,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整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转化成果,大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将整改工作同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同实现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委厅上下改进作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积极探索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问题滋生的土壤,切实防止问题反弹,为全省教育系统持续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强化担当,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持续打造江西教育升级版这一中心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一手抓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定不移纠正“四风”、旗帜鲜明反对腐败,深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我们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联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巡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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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