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档案资料汇交工作的通知

17.06.2015  17:51

各地质环境工作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档案资料汇交工作,确保地质环境资料档案的系统、完整和准确,使地质环境类档案更好地服务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环境档案资料汇交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质环境资料档案汇交工作。地质环境资料档案是地质环境工作历史记录,是今后地质环境管理、研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地质环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质环境工作承担单位要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宗旨,及时将地质环境资料按要求整理后提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属档案馆归档。

二、准确把握地质环境档案汇交的基本要求。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环境调查研究等项目按照附件1要求进行归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资料按照附件2进行归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照附件3进行归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附件4进行归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竣工验收按照附件5进行归档。所有汇交档案资料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范要求,统一为A4纸张打印装订(图纸折叠成A4纸张大小),并将文本、附图及影像等资料刻录光碟。

三、做好地质环境类资料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矿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档案资料管理,对汇交档案资料不符合管理规范或逾期拒不按要求修改完善的,视为未汇交地质环境档案资料。要在提高地质环境类资料的管理、保管水平基础上,建立地质环境档案资料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单位证明、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阅、复制、摘录已公开符合有关条件的地质环境资料。

附件:1.地质环境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目录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归资料目录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归档资料目录

            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归档资料目录

                    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目录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6月16日

附1:地质环境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目录

序号

档案名称

承担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勘查单位

设计单位

监测单位

备注

1

项目管理资料

1.1

立项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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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归档

1.2

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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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归档

1.3

下达预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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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归档

1.4

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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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归档

1.5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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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归档

1.6

中标通知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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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归档

1.7

项目参加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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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归档

1.8

项目初步验收或技术预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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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归档

1.9

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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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归档

1.10

各参建单位的分项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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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归档

1.11

竣工或项目成果验收意见书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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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归档

2

施工资料

2.1

实测竣工图和有关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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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归档

2.2

施工记录、有关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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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施工材料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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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隐蔽工程验槽记录及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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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质量事故的整改或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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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理资料

3.1

监理大纲、规划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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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监理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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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监理记录、通知及签证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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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勘查、设计资料

4.1

勘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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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实施方案及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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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归档

4.3

施工图设计及图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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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归档

4.4

设计变更及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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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归档

4.5

设计(施工图)技术交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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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测资料

5.1

监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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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监测布网施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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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相关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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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财务资料

6.1

竣工财务决算及财政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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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归档

6.2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意见或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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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归档

6.3

付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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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资料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类立卷,按要求提交竣工验收审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完整资料一套提交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矿管)部门归档。

2、表中备注栏注明“省厅归档”的,应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分类整理,按省国土资源厅档案归档要求装订成册,送一套资料至省国土资源厅档案馆归档。

附件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归资料目录

序号

档案名称

危险性评估

工程治理勘查

工程治理设计

工程治理施工

工程治理监理

备注

1

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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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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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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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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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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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单位承担过的主要业绩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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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报不需要

7

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本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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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技术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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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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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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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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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报不需要,延续资质只需提交原资质正本

12

资质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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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专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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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资质审查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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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资料由资质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通过专家审查,省国土资源厅完成公示后,按照归档目录清单提交省国土资源厅档案馆归档。

    2、表中第12-14项材料由发证机关负责补充归档。

3、凭档案馆资料档案汇交凭证方可领取资质证书。

附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归档资料目录

序号

档案名称

备注

1

评估正文文本及附图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表

需要国土部门盖章签字

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表

不需要国土部门盖章签字

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注:  1、以上资料由评估承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装订,并按照评估级别管理权限提交国土资源(矿管)部门档案馆。

2、编制单位要及时将评估成果资料报送归档,评估成果未进行归档的,该项目不得通过各级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