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失独”家庭 共筑和谐家园

14.10.2014  19:42

  ●黄来盛张平

  近年来,“失独”家庭的生活状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近日,东乡县政协调研组联合县人口计生委采取逐户见面座谈的方式,对东乡“失独”家庭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和生育情况。

  调查发现,东乡县现有独生子女家庭20384户,占家庭总数的14.85%,“失独”家庭35户,占独生子女家庭的0.172%。他们的生活问题得到基本保障,但城镇“失独”人员医疗救助问题亟待改进。城镇“失独”人员只有职工医保,没有散养五保免费医疗救助政策。社会养老意愿也总体不强。从我们的调查结果看,绝大部分不愿意去敬老院,占82%,愿意去敬老院的只占18%。此外居住环境和精神状态也普遍较差。

  调研组建议:一是计生部门要关心关注“失独”人群。除了在精神上给予安慰疏导外,在生活上也给予计划生育家庭更多的关心帮助,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要定期组织人员走访“失独”家庭,并形成制度,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在此次走访中,县政协督促乡镇为10名60岁以上“失独”人员解决了散养五保的待遇,切实维护了他们的权益。二是建立完善城镇医疗救助机制。目前城镇“失独”家庭在医疗救助方面还没有相关配套政策进行保障。建议将城镇“失独”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切实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推行分类养老,提倡集中供养。建议建立专业的敬老院,按标准为1200-1500元/月供养“失独”群体,由政府补贴50%。在养老模式上推行分类养老,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居家养老或专业敬老院养老或五保集中供养,同时加大集中养老的宣传力度,改变“失独”群体的思想观念。四是促进就业。对有劳动能力、劳动意愿的“失独”家庭,要积极协调安排就业,在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水平的同时,还可以让他们尽快融入到社会中,重拾生活的信心。五是改善居住环境。针对农村居家养老的“失独”家庭,当地政府从社会抚养费统筹中拿出专项资金,统一规划,在村落集中点附近建设单层居住场所。约定产权归集体所有,造价3-5万元,户均面积60m2左右,改善居家“失独”家庭的居住环境。 (作者黄来盛系东乡县政协副主席、县委统战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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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