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少女有性关系称对方自愿 以强奸罪被逮捕

12.02.2014  06:15

明知网上认识的女友13岁,系未成年人,24岁的宜宾男子张生(化名)在女友“自愿”的前提下,与之发生了性关系。警方介入,张生以涉嫌强奸罪被执行逮捕。昨日,在武胜县看守所,张生表示,给她和家人造成了伤害,罪过!真是罪过!

记者:在发生关系之前,你知道对方的真实年龄吗?

张生:她在网上留的资料是17岁。她后来在网上也告诉过我。

(办案民警插话:警方掌握了相关聊天资料,证实张生事前清楚小苗的真实年龄,以及就读的学校、班级。)

记者:你不知道和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将被作为强奸论处吗?

张生:我先前真的不知道,再说了我们是自愿的。这个对方应该可以作证的。

(办案民警插话:关于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对方的确给你作了证,但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和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论女方是否自愿,均将以强奸罪论处。)

记者:你现在有什么想法?

张生:我很难过,给对方的身体和她父母的心理都造成了伤害,无论咋判我都认了。如果能给她带个话,我想对她说你要好好照顾自己,好好学习。(言毕沉默大约1分钟后突然抬头)我真的爱她。

(办案民警插话:你目前最该做的是如何取得受害人及其家人谅解;你是成年人而对方是幼女,年龄差距太大,这个‘爱’字不能随便说的。)

张生:我家亲戚和老公差了20岁。

(办案民警插话:好了张生,你要面对现实。你的亲戚是爱情,而你是涉嫌犯罪,这是两码事……带他进号子吧。)(成都商报 张翅 成都商报记者 邓成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