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育兵:“小公益”与“大担当”
近日,与一些人闲聊。其中有一个,是某市的“驴头”,说起驴友的公益心,很是兴奋。他说,每到一个地方,他们都带着垃圾袋,人走垃圾去。驴友的公益担当,令人钦佩。又说到了单位的事,驴头是某企业的后勤负责人,他说,矿领导都很买他的面子。因为不论谁,砌个墙,装个家,或者是水电工程,他从没让领导费过心,也没让领导费过钱。驴头的社会担当,让人不敢恭维。
不止驴友。今年清明节,某地一公益团体,组织大家为烈士扫墓。其中有一人,是当地公安的协警头,忙前跑后,组织人员,维护秩序,带领大家喊口号,很是热心。但扫墓结束后,他硬是要了村里提供的一张铁锹。村里的负责人虽不满意,但情面的事,也不好多说。这件事,就如让人吞吃了一只苍蝇,很不舒服。
类似的事,类似的人,并不少见。他们热衷公益,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彰显着自己的公益之责。另一方面,他们的所作所为,又破坏着社会的规则,腐化着生活。这样的人,简单的说成两面派,似乎并不恰当。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对社会的侵害很深。
然而,对这类人,社会评价很高;在单位,他们也很“得势”,既能呼风,又能唤雨,很是一幅得志的形象,并成为许多人学习的对象。这,恐怕才是更需要反思的。
公益很大,包括社会的方方面面。公益组织的成熟和完善,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这些年,我国的公益组织,如雨后春笋,形势喜人。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士,包括企事业人员,包括公务员也加入其中,奉献爱心。但需要厘清的是,既然是公益,那就应是在工作时间之余,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后。倘若因为做公益,而影响了单位的工作,这样的公益,就是打了折扣的公益,也是虚假的公益,是本末倒置的公益。
与公益相对应的,是工作责任的担当。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公益只是补充,主体还是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本职工作。因此,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在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最大的公益。这是我们应有的正确认识。很显然,那位驴头的所为,并不符合社会的价值观;那位协警头的所行,更是在践踏社会的价值观,也是在羞辱公益。
公益很大,但与本职工作所承担的责任相比,又很小;在本职工作中履行社会主流价值观,看似与公益很远,其实是最大的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