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其君:何时不再既买螃蟹又买草绳?
中秋国庆期间,浙江宁波有不少消费者购买青蟹时,遇到“绑绳过度”的闹心事,有的螃蟹竟然绑着30多米长的绳子,浸水后重量可观。12日,海峡导报记者也走访了厦门岛内部分超市、菜市场等市民购买海鲜的地方,发现螃蟹的确不少都被绑着,且大多是短而粗的草绳或者尼龙绳。厦门一位海鲜业者老白说,也就是说一斤螃蟹二两绳很普遍,而且越是靠近零售环节,螃蟹单价越高,越有可能增重。(10月13日《海峡导报》)
读罢此则新闻,我联想到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曾经讲过这样一个颇有意思的故事,以前香港海鲜市场卖螃蟹,小商贩们也都在蟹子上绑上草绳。对此,消费者非常不满。消费者认为:我买的是螃蟹,又不是绳子,但是称重的时候,草绳的重量也包含在里面,这不等于说我要为草绳付螃蟹的价钱?针对这个抱怨,大多数人都觉很得有道理。香港政府也善意地回应了消费者的抱怨,规定卖螃蟹不能绑草绳。
真的是“一国两制”,香港政府是规定卖螃蟹不能绑草绳,而中国内地是尚未发现这方面的规定。那么,在中国内地,卖螃蟹为何要捆草绳?据悉,这是“行规”,这样做能增加分量多赚钱,一些批发商都会在捆蟹绳上做手脚,有的故意将捆扎用的草绳加粗加长,有的甚至在绳子中掺进沙土,捆绳的重量常常等于或者超过蟹的净重,消费者不得不以不菲的价格,买下一条粗大的草绳。对此,一位消费者无奈戏言:“过去有吃草根的,现在倒是‘吃’起了草绳。”
另外,“捆绑”还有一点好处,就是让一些不慎断腿的螃蟹可以“抱住”断腿,减少商贩的损失。
由此看来,卖螃蟹时捆绑可能是必须的,因为螃蟹进入运输、批发环节时,须用绳子捆绑,否则极易伤人;二来螃蟹互相厮打,若不捆绑平均存活期只有短短几天,商家利益无法保证。然而,“顾此”——商家的同时却“失彼”了,使用粗绳捆绑螃蟹出售的行为,已构成商品销售掺杂、掺假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面对这些潜规则,如果我们一齐说不,商家也就无法宰客。但现实生活中,许多消费者对此也很少说“不”。那么有什么方法既保证商家利益又维护消费者权益呢?很多人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有关管理部门研制出有“中国特色”标准重量的绳子捆蟹,然后在结算时减去绳子的实际重量。诚如是,商家还能获得“诚实经营、童叟无欺”的良好口碑,从而获得老主顾的青睐,财源广进;另一方面还能消除消费者对商家短斤少两宰客的嫌疑。此外,工商部门也省却了消费者投诉“商家绑螃蟹的草绳太重”的麻烦,真可谓是多赢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