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一干部遭行贿者举报 其因一工程受贿10万

20.02.2014  16:37

  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园区建设办公室主任许安,利用其在任期间负责空间中心园区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某科技公司承揽工程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刘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被告人许安因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在案扣押赃款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10月,中科院空间中心科研综合楼(以下简称九章大厦)的地下食堂改造需要进行中央空调的安装,担任园区建设办公室主任的许安全权负责该项目的竞标。某科技公司因之前做过九章大厦的空调工程,顺利承揽了该项目,报价也从89万元降至85万元。许安随后向公司经理刘某索要了10万元的“好处费”。10万元现金被送到许安的办公室,他称自己将这些钱一部分放到办公室的抽屉里,一部分放在身上,被花掉了。

  另据刘某供述,自己送给许安10万元,一是希望许安在九章大厦食堂空调改造项目上别为难自己,能顺利承揽这个项目;二是许安主管基建工程,希望和他搞好关系,以后多给其公司一些项目。2012年的时候,空间中心院里有一个350万元的空调项目招标,许安没通知自己,最终让其他公司中标了。感觉到被骗的刘某多次找到许安,想要回10万元,却遭到了许的拒绝。刘某随后向中科院纪委和检察机关进行了举报。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许安对于起诉书指控其犯有受贿罪的主要事实不持异议,但辩解称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其亲属已代为退赔10万元。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许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按其意愿已代为退赔全部赃款,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许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案扣押赃款人民币10万元,予以没收。(记者严琪)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