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将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启动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

06.12.2013  10:18

    12月4日,省政府新闻办、省人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江西省人社领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系列新举措、新思路。

    江西省将建立失业保险征缴和调剂金激励机制,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实施“1151”工程,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抓好家庭服务业为主的低端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高端服务业“两头”,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调整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扶持力度,把单一的资金支持扩展到集资金、技术、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升级版创业扶持,推动“生存型”创业向“发展型”创业升级。

    江西省将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序衔接。全面完成新老农保制度衔接。按照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要求,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统一参保缴费政策,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坚持建立完善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谈判机制和协议管理机制,实现总额控制。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探索建立医疗、工伤保险省级风险调剂金制度。同时,江西省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职工养老保险范围。省重点工程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在征地补偿标准中按照耕地每亩8000元,非耕地农用地每亩4000元的标准增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市、县(区)政府按不低于当年市县土地出让收入8%的标准足额提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规范使用。

    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着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公开遴选制度、分类管理制度、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制度。目前,江西省纤维检验局已启动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南昌、九江等地也在积极开展试点。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职员制度;进一步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2014年将对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接收安置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实行量化考核、积分择岗的安置办法。(来源: 江西日报 记者黄继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