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养老保险“江西样板” “助保贷款”全面推广实施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刘佳惠子 实习生张琼丹 通讯员张煜明)12月7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我省全面推广实施“助保贷款”,着力解决特困参保人员因生活困难中断养老保险缴费问题,打造养老保险的“江西样板”。
养老保险为实现社会主义“老有所养”目标提供了巨大支撑。然而,部分特困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现象日益突显。据统计,我省中断缴费人数接近70万人,约占参保总人数的8.8%。
养老保险缴费中断将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方面,大量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加重财政补贴负担,影响养老保险的健康可持续运行;另一方面,中断缴费将直接影响参保人员养老金水平。如果中断时间过长,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参保人员到龄后将无法正常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为妥善解决这一难题,从2010年开始,省社保中心先后支持铜鼓县、上饶市广丰区、南丰县试点“助保贷款”。三地财政在试点期间通过人均贴息1500元,帮助千余名特困群众圆了参保梦,帮助地方政府增收养老保险费1700余万元。与此同时,一大批助保对象在领取养老金以后,退出了低保,减轻了地方财政兜底的压力。
在试点经验基础上,省社保中心进一步优化“助保贷款”政策,并向全省推广实施。
按照“自愿申请、保而不包、水平合理、控制风险、政府贴息、个人退休还贷”的原则,建立个人自愿申请、政府贴息、银行贷款缴费的筹资机制。对凡具有我省户籍且按规定参加了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一定年限以内、到龄时符合在我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当前因生活困难而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纳入“助保贷款”范围。助保对象在到达待遇领取条件前,贷款利率由政府给予补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利息全部由个人承担,并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从领取的养老金中拿出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偿还贷款。目前,共有10个设区市和44个县(市、区)出台了“助保贷款”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