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内外勾结骗千万拆迁款 被称“土拨鼠”
原标题:官员内外勾结骗千万拆迁款 被称"土拨鼠"
最新出版的《广东党风》剖析广州轨道交通21号线镇龙站拆迁补偿违纪违法系列案件
近年来,在广州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的同时,征地拆迁领域贪腐案件多发高发。“拆迁腐败”多与土地有关,多表现为“钻法律空子”,这个领域的腐败分子被群众形象地称为“土拨鼠”。
在广州轨道交通21号线镇龙站民宅拆迁征地腐败窝案中,原萝岗区拆迁办副主任陈广衡、原萝岗区拆迁办九龙动迁组组长卢光友、拆迁代建单位广州市商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王镜波、工作人员刘春虎等人,与被拆迁户叶某某内外勾结,相互串通,利用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骗取国家巨额拆迁补偿款。2014年下半年,这群“土拨鼠”被萝岗区纪委连窝端掉。全案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11人,涉案金额人民币逾千万元。
最新一期的《广东党风》披露了广州轨道交通21号线镇龙站拆迁补偿违纪违法系列案的细节。
文/广州日报记者汤南
案情
合资抢建索补偿
“拆迁拆迁,一步登天!”近年来,随着广州城市建设的推进,“拆迁致富”在不断上演,不乏有村民因被征地补偿而一夜之间“暴富”。尚未被征地的村民则翘首企盼,希望早日通过拆迁“一步登天”。其中部分村民更是“闻风而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地又有钱的,偷偷加盖“违建”以求利益最大化;有地没钱的,挖空心思,四处筹集资金“合作”投资建房。
萝岗区九龙镇镇龙村屋吓社村民叶某某拥有一块位于广汕路旁的1000平方米集体土地,但一直未建房屋。2012年,叶某某听说广汕路要扩建,决定在该土地上修建房屋。
由于资金不够,叶某某向九龙镇何棠下村前进社社长何某某借钱,并通过其认识广州某消防公司经理陈某某,这位“金主”同意向叶某某自己投资建房,并提出若日后遇到政府征收要分享收益。三人还签下协议,约定由叶某某提供土地,陈某某投资建设,何某某疏通关系,并明确了三人分别按不同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叶某某答应拿到征地补偿款后,三人根据协议约定划分“投资”所得。
对这种由“地主”提供土地,“金主”提供资金,“掮客”负责牵线搭桥、疏通关系的合作建房模式,“掮客”何某某供述说:“现在几乎条条村都有和外来资金合作建房的情况,那些房子不是建来住的,因为用的水泥标号都不达标,不够牢固不能住人,建起来就是为了日后的征拆”。
在高额利润的利诱下,叶某某开始寻找更多的“捷径”去赚取更大的利益,他很快盯上了原萝岗区拆迁办副主任陈广衡、原萝岗区拆迁办九龙动迁组组长卢光友、拆迁代建单位广州市商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王镜波、工作人员刘春虎等人,他知道这些人能为他“坐地生财”。
伪造土地证串通套巨款
按照当时的征地拆迁政策,叶某某三人合作建设的集体土地上盖无证房屋可获得近500万元补偿款。然而,“人心不足蛇吞象”,在听说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屋可以当商铺拆迁,其补偿要高出很多后,叶某某很快联系了制假证贩子伪造了一张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特别注明为商业用途。
随后,他又将假证连同他在租住处房屋开办的松叶商行的工商营业执照,一并复印,交给了拆迁代建单位广州市商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刘春虎,谎称是自己被拆迁房屋的证件,以此作为补偿依据。
根据正常的审批流程,叶某某提供的拆迁补偿资料由商竣公司经办人收集整理后,交拆迁部副经理审核,再经公司分管副经理审批后,报区拆迁办九龙地区动迁组组长审核,再报区拆迁办拆迁部经办人、部长复核,最后由区拆迁办副主任、主任签字并报拆迁指挥部批准后拨付;就是说,审批资料至少要经过9道审核才能最终拿到补偿款。
但是,这9个关卡却形同虚设,卡不住如此低劣的诈骗手法,原因就在于权力找到了“寻租的空间”。2013年4月,商竣公司与叶某某就其房屋拆迁补偿签约,补偿标准按国有商业性质确定,经商竣公司提交区拆迁办及相关单位“层层审核”后,2013年5月底,叶某某最终获得补偿款逾千万元。
假证被查案情浮出水面
在拆迁补偿审批期间,叶某某多次致电拆迁代建单位广州市商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王镜波催促补偿进度,并暗示会报答他的帮忙。
除了酬谢帮助过他获得补偿款的“恩人”,叶某某更是频频利用节假日、吃饭喝酒的机会出手阔绰地给原萝岗区拆迁办副主任陈广衡、原萝岗区拆迁办九龙动迁组组长卢光友、王镜波、刘春虎等人送礼送钱,上下打点,以寻求机会再敛横财。据查,叶某某向6名国家工作人员共行贿或送礼金逾百万元人民币。
2013年10月,萝岗区纪委监察局在轨道交通征拆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结束后要求区拆迁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其中包括叶某某房屋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查无档案”和补偿资料中显示的地址不一致的问题。区拆迁办、商竣公司根据整改要求,对叶某某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了核实,确定为假证并报案。
在确认该证为假证直至2014年5月区纪委监察局开展调查的近半年时间里,王镜波、刘春虎等人已经收到有关消息,但却无人“悬崖勒马”,主动在组织调查前将收受的钱财退还给叶某某;相反的,他们想方设法推卸责任。
2014年春节前,在区拆迁办报案后,刘春虎等人“掩耳盗铃”,通知叶某某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其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真实的,以为这样就能够掩盖罪行,逃脱法网。更有甚者,刘春虎在2014年春节后,仍收受叶某某贿赂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