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6.08.2014  18:45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第15号令)

三、许可条件:

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四、许可程序:

1、受理业主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

2、组织审查;

3、出具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文件。

五、应提交材料目录:

1、项目业主单位要求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的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一式10份。

六、许可期限:

1、法定时限:30天;

2、承诺时限:9天。

3、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内。

七、受理地点:

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八、承办机构及责任人:

厅水资源处:何力、吴涛。

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

88825706(服务),88825720(投诉)。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