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死缓高官:收21套房分布五省份

05.10.2013  11:39

  据新华社电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日前,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汉中当庭表示不上诉。

   2万到1000万 职位越高“胃口”越大

  杨汉中祖籍山西省阳高县,家境贫寒、早年丧父。1977年恢复高考后,杨汉中考上了内蒙古财贸学校,随后又考入天津商学院。2000年至2012年,杨汉中历任内蒙古满洲里市市长、市委书记、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等职。

  杨汉中在受审时曾说,面对诱惑,他的态度从最初的拒绝、推托,逐步演变为接受,后来对此习以为常,直到发展成主动索贿。随着官阶升高,他的“胃口”也越来越大。公诉材料显示,从2000年到2003年间,杨汉中单笔受贿的金额在两三万元的比较多,但是后期,单笔受贿金额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元,最多的一次受贿1000万元,而且从普通房产到别墅,他一概“笑纳”。

  检察机关查实,2000年至2012年,杨汉中先后49次收受、索要19人的人民币、房产等财物共计4037万多元,另外收受美元35万元、澳元4万元,是内蒙古近年来查办的同职务职级干部中受贿额最高的。

   北京到深圳 房产分布5省份

  2002年12月,杨汉中借担任满洲里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鑫源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满洲里机场设备安装工程提供帮助,作为回报,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于2003年1月为其在北京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价值人民币126万多元。这是杨汉中到满洲里任职后首次收受房产。这之后,以权换房慢慢演变成杨汉中的一大嗜好。

  2003年,杨汉中通过为满洲里市的两家开发商、北京一家开发商办理土地开发、拆迁、经营户入驻、土地出让金和税款返还等事项提供帮助,又各收房产一套,其中开发商刘某为其在北京购买的别墅,当时价值245万多元。

  为了退休后能与女儿共同生活,2009年杨汉中通过安盟红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都公司)经理王某,收受内蒙古鑫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姜某1000万元,并委托王某花其中的745万元代其在深圳市购置房屋两处。时隔一年多,他又两次向王某索贿300多万元,在呼和浩特市一处名为东岸国际的高档住宅区购置房屋两套。

  到案发前,杨汉中个人和伙同其亲属、情妇已经收受、索要房产21处。这些房产分布在内蒙古、北京、山东、广东、海南5个省份,总建筑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房屋价值或房屋变现款总额达2289.2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56.7%。

   情妇到司机 与身边人一齐敛财

  对情妇、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违法请求,杨汉中有求必应,利用职权帮助他们非法获利。检方统计显示,2000年到2012年案发前,杨汉中累计为其弟弟杨汉清、项登著索取财物合计达527万元。还为其子女索要钱款83万元人民币和10万美元。

  杨汉中的情妇李波也参与牟利。2007年8月,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杨某为了承揽工程,通过李波托杨汉中提供协助,事后送上北京市内一套价值246万多元的别墅,杨汉中又将该别墅送给了李波;2009年8月,通过杨汉中协调,李波又向杨某索得200万元;2010年,通过杨汉中打招呼,开发商王某免除李波的购房尾款25万多元。检方统计显示,李波利用杨汉中的职权,在没有任何投资的情况下,先后以合资企业经营利润的名义向杨某和内蒙古森发林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索要资金560万元。

  杨汉中的司机也从中“分得一杯羹”。例如,2005年上半年,经杨汉中打招呼,内蒙古发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给其司机王慧斌一处价值34万多元的商铺;2010年,经杨汉中打招呼,兴安盟红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免除了杨汉中司机解铁良的购房尾款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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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