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看守内阁宣布在曼谷实施紧急状态法

23.01.2014  12:10

  1月21日,反政府人士在泰国曼谷是隆路的隆披尼公园门口休息。泰国看守政府副总理差林21日宣布在曼谷及其周边地区实施紧急状态法,法令从22日开始实施,为期60天。 新华社记者高健钧摄

泰国看守内阁宣布在曼谷实施紧急状态法

    新华网曼谷1月21日电(记者常天童 张春晓)泰国看守政府副总理差林21日宣布在曼谷及其周边地区实施紧急状态法,法令从22日开始实施,为期60天。

    泰国看守内阁当天下午在皇家空军总部召开内阁会议,会议结束后差林在电视上宣布,从22日开始在曼谷以及周边的暖武里府、北榄府和巴吞他尼府的部分地区实施紧急状态法。此前这些地区就在国内安全法控制范围内。

    差林表示,看守内阁认为“人民民主改革委员会”的反政府示威行动已经转向暴力,因此决定实施紧急状态法。

    紧急状态法是比国内安全法更加严厉的法令。紧急状态法禁止5人及5人以上集会,禁止传播和散发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危及国家安全和秩序的信息和印刷品,可传讯嫌疑人和证人,没收财产,监控互联网、电话等。

    2010年4月,时任泰国总理阿披实为应对“红衫军”大规模反政府集会,曾宣布在曼谷及周边地区实施紧急状态法,后来紧急状态范围一度扩大到24个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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