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高毒农药经营管理实施“四项管理制度”制度
03.07.2015 23:06
本文来源: 农业厅
农药是影响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最直接、最关键的因素,对高毒农药的监管是农业投入品管理的重中之重。广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确保高毒农药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信息100%可查询、流向100%可跟踪、质量100%有保证,从2015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高毒农药经营并严格执行“四项管理制度”:一是购进备案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购进农药产品,要从严把关。二是经营专柜制。经营单位及门店必须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实行专柜摆放、封闭存放、专人管理。三是销售台账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全面建立销售台账,对高毒农药产品的名称、备案登记号、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购买数量、购买时间、购买用途、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四是购买实名制。购买高毒农药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所在地村委会(或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种植证明,根据需要限量购买。
本文来源: 农业厅
03.07.2015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