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挂钩”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12月11日,中国政府网刊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本报记者请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出台的意义和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2012年,全国蔬菜、畜禽、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7.9%、99.7%和96.9%。但是,我国农产品生产小、散、乱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形形色色的农产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消费者对此还不满意。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正是基于以上背景,力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由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两部门负责。随后,国务院印发文件,对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划转、机构改革、能力建设、责任落实等提出了统一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由于经营主体数量庞大、分散,生产环节多、链条长,监管难度很大,而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相对薄弱。此次印发《通知》,就是要在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同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部门间无缝衔接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长期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越往基层力量越弱。新的职能调整后,现有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适应的问题更突出。《通知》对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提出明确而又具体的要求,为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指明了方向。今后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为此,《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
我国农产品品种多、种类丰富,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多个环节,供应链条长,运用技术复杂,加之农产品品质和规格不易统一,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必须找准关键节点,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形成全程监管链条。该负责人分析说,《通知》从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出发,按照农产品生产经营链条,从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这些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使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跃上新的台阶。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关键要从生产抓起。多年来,农业部门坚持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一项带有方向性的工作予以推动。制定发布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7600多项,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2200多项,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18000多项,基本覆盖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力度,将安全控制措施转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近年来,我国强化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这些“治本之策”的实施,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此外,《通知》还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设施设备。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