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出台 住院补偿最高10万元

24.10.2014  09:45

10月23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江西省下发2015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明年起新农合个人每年缴纳90元

参合(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重复享受待遇。 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每次新农合基金支付8元,患者个人自付2元;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每次新农合基金支付8元,患者个人自付1元。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门诊诊查费补偿。参合人员在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门诊诊查费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每次新农合基金补偿13元,补偿金额不受封顶线限制。参合人员凭新农合卡(证)和身份证到县级公立医院就诊、补偿。县级公立医院垫付的门诊诊查费补偿款实行按月结算,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在1个月内予以拨付。

◎住院补偿10万元封顶

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同时,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实行分段累加补偿,不设起付线,可报费用0元至800元部分按乡级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报销,8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90%。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80%。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50%。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35%。

住院起付线按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三级起付线,县(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县外定点医疗机构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重大疾病救治范围新增两类

按照相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新农合县(市、区,含独立统筹开发区)均须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据悉,救治对象包括参加我省新农合的0-14岁苯丙酮尿症(PKU)患儿,包括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患儿;参加我省新农合的0-14岁尿道下裂患儿。(文/记者汪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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