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农妇官司获胜 被告谁会付出代价?

23.05.2014  12:20

  昨日上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周口市40岁农妇吴春霞领到等待了10个月的终审判决书:河南省高院驳回了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的上诉,维持周口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周口警方将吴春霞强行送往精神病院“治疗”132天的行为违法。(据5月22日南方都市报)

  正像这位“被精神病”,更被强行送往精神病院,受尽折磨凌辱的农妇吴春霞所言,虽然这次胜诉来之不易,官司审理的时限又严重超期,但最后能的大这样的结果还是令人满意的。但是看看这次胜诉的结果,包括上次状告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得到了14万多的赔偿金,都让人品味出一种无法言表的怪味。

  吴春霞本来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农妇,就因为认为自己离婚官司和村务处理不公而经常上访,就出动了一些人敏感的神经,先被拘留,后被劳教,因为这些都有期限限制,随后当地警方干脆组织人手把吴春霞送进了精神病院。这一过程清清楚楚,河南省精神病院似乎什么手续也不要,有人送,自己就爽快的接收了。当然这里面的责任主体是精神病院,但其中更有责任人的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但是我们看到判决出来后,两家单位共同赔偿吴春霞14万多元,那些责任人呢?难道他们拍拍屁股就没事了?

  而这次的胜诉判决似乎更让人玩味,判决也就是认定周口警方将吴春霞强行送往精神病院“治疗”132天的行为违法。既然是“行为违法”,这里面必有“行为违法”的具体责任人,比如都是那些人具体策划、操作和实施的,高级法院已经终审认定这里违法,就应该尽快将这些人“绳之以法”,但判决书却在此嘎然而停。要继续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就需要吴春霞发挥“愚公移山”的精神继续打官司了。

  看看这一切,吴春霞虽然在两次官司中都获胜了,但实际上这些个官司都没有真正的失败者。精神病院和那个办事处赔钱了,掏钱是部门和单位,甚至是纳税人,与这里具体的责任人毫无关系。第二次官司认定周口公安局违法了,而这一事件中的责任人却啥事没有,甚至可能永远的逍遥法外。换句话说,就是将来吴春霞真有“愚公移山”的精神,并且官司也打赢了,可那又怎么样?无非是“警告”“记过”,更是一个子儿不用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