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农机修理工技能培训人员统计摸底和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赣农机职鉴字[2015]2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各有关单位:
为了配合2015年全省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农机维修中心的维修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和《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第1部分: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等要求,我站决定举办全省农机修理工职业技能培训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对象
以2015年安义县新民罗丰农机维修服务中心等全省79个农机维修服务中心“以奖代补”项目单位的农机维修管理和技术人员为培训主体,个人报名参训为辅。
二、培训时间、地点
初步定于10月13日—19日在南昌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培训。
三、人员条件
(一)一、二级农机综合维修点应有助理工程师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三级农机综合维修点应有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二)相应工种技术工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一级农机综合维修点应至少具有技术人员2人、技术工人8人(其中至少高级工3人);二级农机综合维修点应至少具有技术人员1人、技术工人4人(其中至少高级工1人);三级农机综合维修点应至少具有技术工人1人。
(三)严格执行以下申报条件:申报农机修理高级工的,须是中级工并连续从事农机维修工作4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连续从事农机修理工作2年以上,或技术精湛、连续从事农机修理工作时间10年以上。申报农机修理中级工的,须是初级工并连续从事农机维修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连续从事农机修理工作2年以上,或技术较好、连续从事农机维修工作5年以上。没有相关持证、职称、学历或初学农机修理的应申报初级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按要求安排相应班次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对照条件,加强队伍建设。人员条件是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考核因素,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对照自身条件和有关要求,对尚未达到标准配备技术人员条件的,及时聘请具备资质条件的技术人员,向县级农机部门备案,并请于9月23日前主动向县级农机部门提交农机修理工资质摸底情况表(见附件1);技术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对“一证多挂”的,一经查实将予以注销处理;申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必须满足相应晋升条件。
(二)实行等级办班,培训名额不限。今年全省农机修理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分高级和中级及以下等级有针对性的办班,参加培训人员应填写“全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审批登记表”(见附件2)并连同摸底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县级农机部门。
(三)积极开展摸底,督促技能提升。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农机维修人员素质摸底,督促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加强人员队伍素质提升;县级农机部门(含省直管试点县)应于9月25日前将农机修理工资质摸底和预报名情况汇总后报设区市农机部门;设区市农机部门汇总、把关后应于9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农机修理工资质摸底和预报名情况汇总后报省局。
(四)本次采取自费培训,食宿统一安排。
联系人:李星,吕春林,电 话:0791-8622563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doc :1.2015年全省农机修理工技能资质摸底情况表
2.全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审批登记表
3.2015年全省农机修理工技能培训报名汇总表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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