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关于举办2016年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赣农机职鉴字〔2016〕1号
各设区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
为适应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发展需要,加强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保证培训鉴定工作质量,根据2016年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安排,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拟于7、9月在青海、贵州、广东等地组织举办3期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请各设区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按《关于举办2016年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农机鉴[2016]73号)要求,于6月20日前将参会名单和审批表报至省农机局科教生产科,过期不候。
联系人:李星;
联系电话:86225631;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2号,邮编:330046。
2016年6月12日
关于举办2016年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培训班的通知
农机鉴[2016]73号
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适应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发展需要,加强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保证培训鉴定工作质量,根据2016年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安排,我站拟于7、9月在青海、贵州、广东等地组织举办3期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职业技能开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和形势分析;
(二)职业技能鉴定基本理论、工作流程、质量管理;
(三)考评员职责任务、工作要求、职业道德及考评技能;
(四)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实例讲解;
(五)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组织方式创新经验介绍;
(六)新版考务管理系统应用。
二、参加人员及要求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站、培训鉴定基地从事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考评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申报考评人员资格证书的学员需具备以下条件:考评员应具有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师)以上的资格或从事相关岗位工作满6年;高级考评员应具有一级职业资格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培训班时间、地点安排
第一期培训班时间:7月6-7日,5日全天报到。
地点:青海东湖宾馆,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同仁路2号,酒店电话:0971-8369333,联系人:祁明,手机:18997089661。
第二期培训班时间:7月20-21日,19日全天报到。
地点: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110号附2号,酒店电话:0851-88309100,联系人:吴少雯,电话:13985013189。
第三期培班计划9月中旬在广东举办,正式通知于开班前一个月时间左右,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中公布。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向本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汇报、协商,结合培训班时间、地点安排,按照每个县有1-3名考评员的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尽早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并填写《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报名表》(附件1),于6月23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以便组织安排培训地点和食宿。
2、申报考评人员资格证书的学员请提前填写《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将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小两寸免冠照片一并寄送本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收齐本省报名人员上述材料,在登记表盖公章后,统一寄交指导站,报到期间不接收个人提交的办证材料。培训班结束1个月内未收到办证材料,将视为无需办理考评员证卡,过期不予受理。
3、已有考评员证卡且在有效期内,本次培训将不再办理考评员证,参训人员完成培训课程,统一发放培训证书。
五、培训收费
1、培训班收取培训费2000元/人,包括培训、考试、教材和食宿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2、请参加第一期班的于6月30日前、第二期班于7月14日前,由本人所在单位将培训费汇至我站,汇款时需在备注栏注明“考评员培训费”,如是个人汇款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开票名称。汇款后请复印汇款凭证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培训时出示汇款凭证换取发票。因故无法汇款,请于报到时交纳现金,报到现场不能提供刷卡服务,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汇款方式如下:
开户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开户银行:农行北京十里河支行 账号:11220701040007848
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联系人:马超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 电话:010-59199093; 传真:010-59199095
附件: 1、 /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报名表.doc
3、乘车路线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6年6月8日
http://amic.jxadri.gi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