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集中整治和查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为进一步改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风,整治工作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省住建厅决定从五个方面重点集中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是对象认定。除房屋因灾倒毁需重建外,今后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原则上要从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名单中确定。符合政策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应保尽保、优先安排列为补助对象。补助对象认定特别是建设部门负责的危房鉴定工作政策性强,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认定程序确定补助对象。
二是政策执行。着力落实特困帮扶政策,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经济能力、劳动能力的特困危房户、无房户,要通过“交钥匙”工程等形式,兜底解决其基本安居问题。对于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也可参照对特困户的补助标准,帮助其改造危房。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严禁巧设名目向群众收钱。开辟建房审批绿色通道和加强建材市场管理。
三是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要按照要求做到一户一档,格式统一,规范操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工商、公安、运管、房管、民政、扶贫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查处机制。
四是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必须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杜绝中间环节,确保资金拨付到户。对于乡镇政府或村集体进行兜底代建的,经代建方、农户、施工单位三方签署协议,并报县农房办备案,补助资金方可拨付给施工方。农村危房改造县级验收通过后,必须及时将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户,防止资金沉淀,更不允许出现挤占、贪污、挪用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是监督管理。此次集中整治,重点聚焦扶贫领域和乡村基层的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察机制,着力加强工作督导和日常检查,重点针对对象认定、信息录入、资金拨付等方面进村入户进行核查,要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各个环节节点。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不留死角、不给空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零容忍”。